41岁女子咬警罪成提上诉 获撤销定罪及判刑

2022-08-29 17:13

事发在九龙湾太平洋贸易中心。资料图片
事发在九龙湾太平洋贸易中心。资料图片

2019年11月警方到九龙湾一工厦单位蒐证时,41岁机舱女服务员在大堂被截查时涉嫌脚踢及咬警长,被原审裁判官莫子聪形容其于案发时像「发了狂」,裁定1项袭警罪成判囚2个月。被告不服上诉,法官邱智立今午在高等法院公布判词,指莫官裁断基于接纳警长证供,惟闭路电视片段多处不符,没有出现脚踢,更直言莫官裁断沦为偏颇,故裁定上诉得直,撤销定罪及判刑。

原审裁判官莫子聪接纳控方案情指,2019年11月29日晚上8时许,7名便装警员在九龙湾太平洋贸易中心17楼梯间监视时,截查上诉人同行二人不果,2人后来乘电梯到地下大堂。事主警署警长卢嘉升兜截2人时,上诉人大声喧哗,尝试从旁冲越离开大厦,争执期间双双倒地,卢指上诉人在地上以「单车脚」不停踢卢,起来后右手按墙阻止上诉人离开,上诉人忽然扑向自己咬了手臂一下。邱官不断翻看闭路电视片段,不认为莫官结论正确,指出上诉人尝试从旁冲越卢时失平衡前倾,另一名警员拉其背囊拉致其后倾,而卢捉住上诉人的手向前推而上诉人向后跌,期间上诉人没有拉跌事主,倒地后亦没有以「单车脚」脚踢事主,闭路电视不支持卢说法,莫官据其供词裁断并不稳妥,连带卢3次表明警员身份及右手按墙阻其离开说法亦成疑。

上诉人乘电梯时手舞足蹈,情绪尚未平复,自称感到惊慌,惟莫官认为此显示其情绪激动,极不符合惊慌表现,遂裁定其非诚实可靠。邱官认为警员没有表明身分,令上诉人情绪激动其来有自,直言莫官裁断沦为偏颇,对上诉人极不公平。

邱官指出莫官裁断多不稳妥,对上诉人是否出于自卫咬卢一事亦然,故裁定上诉得直。邱官最后提到案中完全没有证据显示警方何以觉得上诉人有可疑,截查时更没有表明身分,警员做法明显不符法律要求,不属正当执行职务,2名女子在大厦梯间遭遇7、8名不知名男子截查,惊慌气愤不难想像,实由警方造成。

被告韦秋盈被控于2019年11月29日于九龙湾太平洋贸易中心地下大堂,分别涉嫌踢及咬伤侦缉警署警长卢嘉升。

法庭记者:陈子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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