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向警车掷汽油弹 智障回收场男工判囚3年1个月

2022-06-17 13:04

中度智障汉认向警车掷汽油弹判囚3年1个月。资料图片
中度智障汉认向警车掷汽油弹判囚3年1个月。资料图片

26岁中度智障回收场男工前年7月1日,在弥敦道向一辆警车投掷汽油弹。他日前在开审前承认罔顾生命是否会受到危害而企图纵火罪,今于西九龙裁判法院(暂代区院)判刑。区域法院暂委法官徐绮薇指,被告蒙面掩饰身份及针对警员投掷汽油弹情节严重,考虑到被告的智商及案中没造成人命财产损失判囚3年1个月。

徐官考虑案例后,认为本案的严重情节包括以警员为目标,被告有计划地带汽油弹到场,看准时机行事,又蒙面阻止人识别其身分,意图逃避刑责。不过徐官亦指,本案发生在晚上11时许,当时没有示威、集会或出现暴动,片段所示当时弥敦道人流车流疏落,被告单独行事,身上没有藏有攻击性武器和危险品。被告掷出的汽油弹最终没有掷中警车,幸而没造成人命财产损失,故可采较案例低的量刑基准。

徐官以52个月作为量刑起点,认罪减至39个月。因精神科医生评定被告患中度智障,影响其推理和计划等能力,徐官接纳被告的心智障碍限制了其判断力和自制力,影响他未有充分衡量行为的对错及所致的严重后果。

惟徐官指出,智障可减少道德上而非法律上的罪责,法庭亦须顾及保障公众安全,考虑到被告的智力水平最终下调刑期2个月至37个月。

被告李培浩承认于2020年7月1日,在旺角弥敦道636号附近地下,无合理辩解而用火损坏属于香港警务处一辆登记编号为AM6252的警车,意图损坏该财产或罔顾该财产是否会被损坏。

被告原另被控管有物品意图摧毁或损坏财产及交替控罪的企图纵火,基于认罪协商,前者获法庭存档,后者则毋须处理。

法庭记者:陈晓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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