黎智英涉欺诈案|工业邨主任称接获投诉到场巡查已要求移除「水牌」
2022-05-11 13:04
前壹传媒集团创办人黎智英及行政总监黄伟强涉嫌隐瞒科技园公司,容许力高顾问公司使用苹果大楼,违反租契,被控2项欺诈罪。案件今日于区域法院续审,科技园公司高级经理作供指前年巡查苹果大楼,在梯间经过2至4楼时,被拒内进巡查,惟高级经理解释情况普遍,厂户生产情况比较敏感,包含部分生产机密,故会尊重对方要求。法官陈广池多番质疑,问到巡查「形同荒废」,报告中「夸夸其词好深入调查」,其实只是「简单目测、被动巡查」等,辩方引述「简单目测、被动地」属引导性问题时,陈官随即插口否认引导,下令辩方「唔可以用『引导』呢两个字」。案件押后至下周一续审,届时传召的证人获准以特别通道出入,由警员陪同。
案件由法官陈广池主理,控方由律政司刑事检控专员杨美琪及署理副刑事检控专员周天行代表,辩方团队包括有资深大律师陈政龙代表黎智英、资深大律师黄佩琪代表黄伟强等。香港科技园公司高级经理胡文浩作供指前年4月接获网媒投诉后,主动要求下联同工业邨主任古宇兵巡查将军澳工业邨骏盈街8号的处所。巡查时由苹果日报印刷职员张建诚(音译)带领,巡查了1楼、5楼、天台、地下及印刷厂房,而在梯间经过2至4楼时,张则拒绝胡内进巡查,胡只能稍为张望入内,看到各楼层有职员有办公室在运作,胡亦应对方要求不拍照纪录。陈官插口反问「承租人重恶过你喎⋯⋯」胡回应指因为厂户生产情况比较敏感,包含部分生产机密,故会尊重对方要求,陈官质疑如此巡查「形同荒废」,胡承认有部分地方未能查看。工业邨定期巡厂报告中写到2至4楼使用率为100%,陈官问到未曾巡查「凭咩写100%?」胡承认做法有可能误导。
陈政龙盘问下胡解释「好多公司会讲有啲位唔入得」,情况普遍且遍及各行业,亦曾有要求拒绝拍照情况。黄佩琪盘问下胡提到曾按巡厂报告要求查核,惟部份楼层未有内进分租僭建等项目均「冇写冇纪录」。陈官接著向胡提到报告中「夸夸其词好深入调查」,其实只是「简单目测、被动巡查」,胡同意过程只是目测。黄佩琪向胡提及陈官问到引导性问题「简单目测、被动地」时,陈官随即插口解释上述形容为胡作供后归纳理解,否认引导,下令黄佩琪「唔可以用『引导』呢两个字」,陈官其后再次重申「法庭没有引导」。胡在盘问下被问到何以没有在报告中提及2至4楼被拒内进时,支吾以对,解释指「目测知佢有营运」、「冇需要写喺度」。
科技园时任工业邨主任古宇兵续作供指自己负责处理租契,巡查将军澳工业邨,由2015年至2017年及2019年间每半年巡查一次苹果大楼,共6次巡查均由张建诚带领,每次均由地下上5楼,逐层而下到印刷房。古提到2至4楼内有记者写稿,由于张解释内有新闻材料比较敏感,「唔方便入去影」,故一般不进入2至4楼巡查,只从中间楼梯穿过。古续指当时5楼可以随意拍照纪录,2至4楼则获告知「唔好影新闻材料」,遂只于外围拍照。科技园接获投诉后,古前年4月再到场巡查,发现「水牌(指示牌)」上有「苹果慈善基金」公司名称,公司未获发牌照,遂要求移除名称,当时被告黄伟强曾解释苹果慈善基金并无实际营运,将会于「水牌」移除。
被告74岁黎智英和59岁黄伟强分别被控1998年4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期间,和2016年1月1日至前年5月19日期间,向科技园公司隐瞒将军澳工业邨骏盈街8号的处所并非按1995年10月24日提案计画书、科技园公司与苹果日报印刷有限公司同日所订的租契协议及于1999年5月25日所订的租契第二附表所指明的用途而使用,并以此意图诈骗而诱使科技园公司没有采取行动执行其在租契下的权利,导致苹果日报印刷有限公司及/或力高顾问有限公司获得利益,或导致科技园公司蒙受不利或有相当程度的可能性会蒙受不利。
法庭记者:陈子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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