黎智英等涉欺诈罪开审 控方指苹果大楼遭滥用与出版无关用途
2022-05-03 12:05
壹传媒集团创办人黎智英及行政总监黄伟强涉嫌隐瞒科技园公司,容许力高顾问公司使用苹果大楼,违反租契,被控2项欺诈罪。案件今日于区域法院开审,控方开案陈词指,涉案苹果大楼必须按指明用途使用,用以出版印刷报章杂志,然而黎智英持有的力高顾问有限公司占用该大楼,提供顾问及管理服务,为黎智英及其子担任公司秘书、向保险公司投保、处理个人资产、管理其嘉道理道住所、与第三方交易等,完全与出版印刷报章杂志用途无关,亦未获发相关牌照。
案件由法官陈广池主理,控方由律政司刑事检控专员杨美琪及署理副刑事检控专员周天行代表,辩方团队包括有资深大律师陈政龙代表黎智英、资深大律师黄佩琪代表黄伟强等。杨美琪开案陈词指科技园公司(前身为香港工业邨公司)负责管理将军澳工业村,批出土地予合资格公司使用,租金远低于市价,以吸纳技术发展工业培训人才,会批出长期合约至2047年。合约所涉土地用途有明确限制,涉案土地将军澳工业邨骏盈街8号的处所必须按指明用途使用,即出版印刷报章杂志,否则承租人有责任披露,科技园公司有权重收接管土地,并要求承租人补缴地价。壹传媒集团1995年签订了提案计划书、租契协议,1998年承租涉案土地供苹果日报印刷有限公司营运,然而力高顾问有限公司改到上述处所一直营运,提供顾问及管理服务,为黎智英及其子担任公司秘书、向保险公司投保、处理个人资产、管理其嘉道理道住所、与第三方交易等,完全与出版印刷报章杂志用途无关,又雇用员工为其嘉道理道住所提供日常起居服务,驾驶私家车和游艇,期间苹果日报印刷从未为力高申请或获相关牌照。
被告74岁黎智英被控于1998年4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期间连同其他人,藉作欺骗,即向科技园公司隐瞒将军澳工业邨骏盈街8号的处所或其部分,并非按1995年10月24日提案计划书、科技园公司与苹果日报印刷有限公司同日所订的租契协议及于1999年5月25日所订的租契第二附表所指明的用途而使用或曾经使用;及/或向科技园公司虚假地表示,该处所或其部分是按提案计划书、租契协议及租契第二附表所指明的用途而使用或曾经使用,并以此意图诈骗而诱使科技园公司没有采取行动执行其在租契下的权利,导致苹果日报印刷有限公司及/或力高顾问有限公司获得利益,或导致科技园公司蒙受不利或有相当程度的可能性会蒙受不利。
黎智英和59岁黄伟强,同被控于2016年1月1日至前年5月19日期间,连同周达权及其他人,藉作欺骗,即向香港科技园公司隐瞒将军澳工业邨骏盈街8号的处所及其部份,并非按科技园公司与苹果日报印刷有限公司于1999年5月25日所订的租契第二附表所指明的用途而使用或曾经使用;以及向科技园公司虚假地表示,该处所或其部分是按租契第二附表所指明的用途而使用或曾经使用,并以此意图诈骗而诱使科技园公司没有采取行动执行其在租契下的权利,导致苹果日报印刷有限公司及/或力高顾问有限公司获得利益,或导致科技园公司蒙受不利或有相当程度的可能性会蒙受不利。
法庭记者:陈子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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