黎智英等涉欺诈案续审 科技园CEO黄克强作供确认力高从未获准使用苹果大楼

2022-05-04 17:16

黎智英(右)及黄伟强(左)涉违反租契被控欺诈。
黎智英(右)及黄伟强(左)涉违反租契被控欺诈。

前壹传媒集团创办人黎智英及行政总监黄伟强涉嫌隐瞒科技园公司,容许力高顾问公司使用苹果大楼,违反租契,被控2项欺诈罪。案件今日于区域法院续审,科技园公司行政总裁黄克强作供确认苹果日报印刷有限公司从未为力高顾问公司及慈善基金申请或获发牌照,准许其使用苹果大楼,科技园查问下,苹果印刷回覆交代力高曾使用处所名称,惟未有使用大楼部分。案件明天续审。

案件由法官陈广池主理,控方由律政司刑事检控专员杨美琪及署理副刑事检控专员周天行代表,辩方团队包括有资深大律师陈政龙代表黎智英、资深大律师黄佩琪代表黄伟强等。

证人黄克强。
证人黄克强。

香港科技园公司行政总裁黄克强2016年起担任行政总裁,今作供确认苹果日报印刷有限公司从未为力高顾问公司及慈善基金向科技园公司申请或获发牌照,准许力高或慈善基金使用将军澳工业邨骏盈街8号的处所或其部分。黄克强又忆述考虑到苹果印刷违反租约后,科技园公司前年3月底曾去信查询,要求对方澄清力高和慈善基金有否占用租契内处所。苹果印刷翌月回覆指知悉事件,交代力高曾使用处所名称,惟未有使用处所部份,并提到力高将不再使用处所名称。黄克强指翌年得悉涉案处所内疑发生不法行为,6月遂去信启动程序收回处所。

被告74岁黎智英被控于1998年4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期间连同其他人,藉作欺骗,即向科技园公司隐瞒将军澳工业邨骏盈街8号的处所或其部分,并非按1995年10月24日提案计画书、科技园公司与苹果日报印刷有限公司同日所订的租契协议及于1999年5月25日所订的租契第二附表所指明的用途而使用或曾经使用;及/或向科技园公司虚假地表示,该处所或其部分是按提案计画书、租契协议及租契第二附表所指明的用途而使用或曾经使用,并以此意图诈骗而诱使科技园公司没有采取行动执行其在租契下的权利,导致苹果日报印刷有限公司及/或力高顾问有限公司获得利益,或导致科技园公司蒙受不利或有相当程度的可能性会蒙受不利。

黎智英和59岁黄伟强,同被控于2016年1月1日至前年5月19日期间,连同周达权及其他人,藉作欺骗,即向香港科技园公司隐瞒将军澳工业邨骏盈街8号的处所及其部分,并非按科技园公司与苹果日报印刷有限公司于1999年5月25日所订的租契第二附表所指明的用途而使用或曾经使用;以及向科技园公司虚假地表示,该处所或其部分是按租契第二附表所指明的用途而使用或曾经使用,并以此意图诈骗而诱使科技园公司没有采取行动执行其在租契下的权利,导致苹果日报印刷有限公司及/或力高顾问有限公司获得利益,或导致科技园公司蒙受不利或有相当程度的可能性会蒙受不利。

法庭记者:陈子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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