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蒙面法|11男女湾仔暴动判入教导所或监禁 官:服刑后好好过活
2022-05-07 11:22
2019年《禁蒙面法》生效后,10月6日有约500名示威者在湾仔一带集结抗议,6男5女当场被捕,被控暴动和使用蒙面物品等罪。
经审讯后,法官林伟权早前裁定所有人暴动罪成,7人使用蒙面物品罪成及1人管有攻击性武器罪成。8人今于区域法院被判入狱33至37个月,3名未满21岁的被告则被判入教导所。林官指被告明知有人作暴力行为,却不阻止也不介意,仍然参与集结有如共犯,寄语被告服刑后好好过活,「时间总会过去,日子总要面对」。
林官续指被告到场是与其他暴动者目的一致,认同破坏行为。虽没有证据显示各人有作暴力行为或叫口号,但其到场已壮大群众声势,恃人多势众法非行事。暴动为时虽不算长,但暴动涉及范围大,有人投掷燃烧弹,亦有砖面和栏杆被破坏。此案暴动情节虽不是严重,但不轻微。
官:任何时候也不容姑息暴力
林官又指,不同意辩方称现时社会已平静许多,可考虑轻判,强调任何时候也不容姑息暴力,暴动的主谋和集结者固然要严惩,但附和者也不能轻判,遂以39个月为量刑起点,各被告初犯及同意不少案情扣减4个月。除仇铭芝、黎乐恒及梁伟枫入狱35个月,林官认为梁耀文有意将通渠水注入水枪伤人,故加刑2个月至37个月;苏朗豪管有雷射笔判囚3个月,总刑期同为37个月;何高侨、张凤娇和梁思婷分别因犯案时年轻、社会贡献良好和身体状况差而获减刑2个月,即入狱33个月。被告林永聪、岑朗贤和余雪菁同被判入教导所。
官读出部分求情信
林官判刑前后提到,被告的求情信感情真摰,没有怨天尤人、愤怒谩骂或政治宣扬,全属心声,相信被告除了想获得轻判,亦想获得谅解。林官认为读出信件可以令大家对事件和被告有正面认知,遂读出部分被告的求情,包括何高侨指「2019社运是我人生转捩点,我会以积极态度面对人生,反思如何面对人的爱、如何活得更有意义。日后会积极发挥所长,贡献我心爱的香港。不论前路如何,如果这是我需要修炼的课题之一,我会坦然接受。」,余雪菁则指「由青少年长大成19岁的青年,学会不过分顾虑别人目光,懂得坚持,多了同理心。」
11名被告依次为30岁女文员仇铭芝、23岁男学生梁耀文、32岁建筑男工人黎乐恒、21岁女学生何高侨、29岁男文员梁伟枫、19岁男学生林永聪、29岁女社工张凤娇、18岁男学生岑朗贤、30岁男售货员苏朗豪、19岁女学生余雪菁及28岁女文员梁思婷,同被控一项暴动罪,于2019年10月6日在湾仔杜老志道近轩尼诗道交界,及史钊域道至坚拿道西之间的一段轩尼诗道,连同其他身分不详的人参与暴动。梁耀文、何高侨、林永聪、张凤娇、岑朗贤、余雪菁及梁思婷另被控一项在身处在非法集结时使用蒙面物品罪,涉及防毒面具和挂耳式口罩等。苏朗豪另被控一项在公众地方管有攻击性武器罪,管有1枝雷射笔。
法庭记者:陈晓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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