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蒙面法|11男女湾仔暴动判入教导所或监禁 官:服刑后好好过活

2022-05-07 1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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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禁蒙面法》生效后,10月6日有约500名示威者在湾仔一带集结抗议,6男5女当场被捕,被控暴动和使用蒙面物品等罪。

经审讯后,法官林伟权早前裁定所有人暴动罪成,7人使用蒙面物品罪成及1人管有攻击性武器罪成。8人今于区域法院被判入狱33至37个月,3名未满21岁的被告则被判入教导所。林官指被告明知有人作暴力行为,却不阻止也不介意,仍然参与集结有如共犯,寄语被告服刑后好好过活,「时间总会过去,日子总要面对」。

11名被告依次为30岁女文员仇铭芝、23岁男学生梁耀文、32岁建筑男工人黎乐恒、21岁女学生何高侨、29岁男文员梁伟枫、19岁男学生林永聪、29岁女社工张凤娇、18岁男学生岑朗贤、30岁男售货员苏朗豪、19岁女学生余雪菁及28岁女文员梁思婷,同被控一项暴动罪,于2019年10月6日在湾仔杜老志道近轩尼诗道交界,及史钊域道至坚拿道西之间的一段轩尼诗道,连同其他身分不详的人参与暴动。梁耀文、何高侨、林永聪、张凤娇、岑朗贤、余雪菁及梁思婷另被控一项在身处在非法集结时使用蒙面物品罪,涉及防毒面具和挂耳式口罩等。苏朗豪另被控一项在公众地方管有攻击性武器罪,管有1枝雷射笔。

法庭记者:陈晓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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