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判商前雇员5项串谋欺诈路政署罪成 官斥被告没悔意判囚6个月

2022-05-04 15:47

案件在东区裁判法院判刑
案件在东区裁判法院判刑

路政署分判商前雇员串谋他人欺诈署方,在呈交道路巡察报告时,附上载有虚假资料的照片。被告早前被裁定5项串谋欺诈罪罪成,暂委裁判官朱文瀚今天在东区裁判法院判刑指,虽然资料造假对道路使用者构成的影响是未知之数,但为了保障公众安全,遂判被告入狱6个月。

42岁被告徐嘉键为华丰工程有限公司(华丰)前网联络经理助理,辩方替他求情指,本案虽然涉及道路安全,但潜在影响不大,又称被告错信上司才会犯案。裁判官判刑时指出,被告坚持「一时愚蠢」的说法反映他没有悔意,本案严重之处在于欺诈对象为路政署,当中涉及损害公众利益,判处即时入狱无可避免。

案情透露,路政署于2017年将一份合约判授予昭兴建筑运输有限公司,昭兴再把相关工作分判给华丰,但华丰未能于限期前完成约4,000份道路巡察报告。被告遂联络经理,于同年5月8日至6月30日的多次会议上,指示6名助理巡路督察使用并非在道路巡查日期所拍摄的照片,并制作约300份报告。被告于9月1日至10月31日期间,又指示其中4人使用该些照片,制作另外27份报告呈交予路政署。该6人已各自承认一项串谋欺诈罪,各被判12个月感化令。

法庭记者:汤璧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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