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大冲突|3人暴动罪成还柙候判 官指行为已对社会安宁造成破坏

2022-04-12 13:56

当日尖沙嘴多处被人破坏。 资料图片
当日尖沙嘴多处被人破坏。 资料图片

2019年理大爆发连日冲突,警方围堵校园,有市民到油尖旺区声援示威者,2名学生及一名无业女于尖沙嘴厚福街一幢唐楼被捕,3人全部否认暴动罪,案件早前审结,今天于区院法院裁决。法官林伟权指,被告明知附近有暴动的情况下蓄意装备自己,透过现身壮大声势,虽然他们未必作出严重暴力行为,但已对社会安宁造成破坏,裁定全部人罪名成立,须还押候判。法庭会在为2名学生索取教导所报告后始于5月3日判刑。

法官首先就是否接纳还原照片此特别事项裁决,表示不接纳控方所指,虽然11名被捕人士被要求伏在地上,但他们没有作声,显示他们意志坚定,无因而受惊。故此次被告及第三被告之后返回警署后愿意拍摄模拟示威者装扮的照片,法官指出,被捕人在此情况下容易屈服而非自愿地顺应警方要求。而且警员没有向二人表明可以拒绝配合,等同没有提醒他们可选择保持缄默。法官认为,警员未必是故意违规,但做法已违背公平审讯的原则,贬损被告权利。若容许情况因循下去,难免将来不会重复发生。

就3人共同面对的暴动罪,法官称被告见警察后掉头跑不必定是畏罪的表现,同样俯首就擒亦非等同无辜,当时场面混乱,奔跑是自然反应。法官续指,穿著黑色衣物是市民的个人喜好,2019年有不少人因不满政府而以此表态,并非人人都是非法集结或暴动者。不过3人身上有额外的衣物和索带、夹子、金属钳等不寻常工具,他们在当日凌晨3时许现身尖沙嘴区,不是纯碎欲「见证历史时刻」,相反他们明知附近有暴动而选择逗留成为一份子,并跟随暴动人群游走移动,遇上警方扫荡情急之下隐身于涉案唐楼,最终遭到拘捕。法庭裁定控方举证至毫无合理疑点,裁定3人罪成。

控方案情指,19年11月18晚上起有示威者多次向漆咸道南的警方防线投掷砖块和燃烧弹,不同街道上布满砖头,亦有人用手推车在街上运送示威物品,和游走于大街小巷之中。警方翌日凌晨开始扫荡,并在该唐楼拘捕包括3名被告在内共11人。附近另有数个绑著石油气罐的玻璃樽,内含易燃物品。

3名被告依次为学生伍振丰(18岁)、学生罗芷澄(18岁)及无业的梁琼升(25岁),他们被指于前年11月19日,在尖沙嘴天文台道与漆咸道南、金巴利街与金巴利道交界,以及厚福街一带,连同其他人参与暴动。辩方求情指,次被告现时就读岭南大学社会科学系二年级,中学起成绩优异,平日亦会参与义务工作。而首被告案发时只有16岁,儿时曾患自闭症,望法庭酌情减刑。

法庭记者:汤璧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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