惩教署「锁仓」检测  发型师助理暴动等3罪罪成押下月判刑

2022-02-22 17:35

叶浩轩被裁定暴动及袭警等3罪罪成。资料图片
叶浩轩被裁定暴动及袭警等3罪罪成。资料图片

2019年国庆日,屯门大会堂外有示威者聚集,期间向警方投掷杂物,亦有人尝试「抢犯」,23岁发型师助理经审讯后被裁定暴动、袭警等3罪罪成,原本还柙至今日在区域法院(借用西九龙法院)判刑。惟由于惩教署目前实施「锁仓」检测,被告无法出庭。暂委法官高伟雄遂把案件押后至3月8日再判刑,期间被告继续交由惩教看管。

被告叶浩轩(23岁,发型师助理)被控于2019年10月1日,在屯喜路3号屯门大会堂文娱广场外连同其他不知名人士参与暴动,袭击警员14159,以及管有两支喷漆意图将其作非法用途使用。同案两名被告冼瀚天(23岁)及刘昌鹏(22岁)另被控于同日同地连同其他不知名人士参与非法集结,经审讯后被裁定罪名不成立。

法庭记者:凌子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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