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夫妇及机电署分判商涉洗黑钱逾950万等 被廉署起诉

2022-04-12 12:28

廉署落案起诉3人
廉署落案起诉3人

廉政公署今日(12日)落案起诉一名机电工程署高级屋宇装备工程师、其妻子,即一名社会福利署(社署)临床心理学家,以及一名机电署分判商,控告他们就总值约9140万元的机电署小型工程合约,涉嫌公职人员行为失当和行贿受贿,以及处理犯罪得益逾950万元。3人将于今日下午被带往东区裁判法院应讯。

廉署早前接获贪污投诉遂展开调查,在向律政司徵询法律意见后,于今天落案起诉3人共9项罪名。

3名被告分别为谢声德,57岁,机电署高级屋宇装备工程师;其妻吴蔚珊,50岁,社署临床心理学家;及陈子荣,55岁,机电署分判商。

谢声德被控两项公职人员行为失当罪名,违反普通法,以及一项公职人员接受利益罪名,违反《防止贿赂条例》第4(2)(a)条。陈子荣则被控一项向公职人员提供利益罪名,违反《防止贿赂条例》第4(1)(a)条。

谢声德及吴蔚珊另被控共5项处理已知道或相信为代表从可公诉罪行的得益的财产罪名,违反香港法例第455章《有组织及严重罪行条例》第25(1)条。

上述公职人员行为失当及贪污罪行,发生于2017年2月至2019年2月期间;而处理犯罪得益罪行于2012年1月至2019年5月的7年间发生。

于2016年10月至2018年4月期间,谢声德所属的小型工程分部,向两间总承办商判授两份总值约9140万的小型工程合约。有关合约最终分判予美亚、宏晋及三和。

其中两项控罪指,谢声德涉嫌在执行公职的过程或在与其公职有关的情况下,无合理辩解或理由,故意作出失当行为,即未有申报他与陈子荣及另一名三和董事属私交友好关系所引起的利益冲突,而该两人均为机电署上述合约的分判商,以及谢声德负责管理有关合约和监督其承判商的工作表现。

另外两项控罪指,谢声德及陈子荣涉嫌无合法权限或合理辩解而分别收受及提供4万元,作为谢声德倾向或保持倾向优待美亚、宏晋、三和或其他公司的诱因或报酬。

调查发现在案发期间,有大量来历不明的现金存入该二位公务员,即谢声德及吴蔚珊的银行户口。

馀下5项控罪指,谢声德及吴蔚珊涉嫌知道或有合理理由相信,存入其4个银行户口共逾950万元,全部或部分、直接或间接代表从可公诉罪行的得益,而仍处理该财产。

廉署亦就上述调查另起诉吴蔚珊4项欺诈罪名,违反《盗窃罪条例》第16A条。

2016年11月至2018年8月期间,吴蔚珊从3间银行,即大新银行有限公司、中国工商银行(亚洲)有限公司及东亚银行有限公司,取得一笔按揭贷款及三笔私人贷款,合共逾730万元。

该4项控罪指,吴蔚珊涉嫌向上述银行伪称,她受雇于两间由她或其母开设的公司及她于该两间公司赚得的月薪,以获取该4笔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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