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1黄大仙冲突|3青年暴动罪成判入教导所 官指或年少冲动犯案

2022-04-01 13:25

2019年10月1日,黄大仙有示威者聚集,警方到场拘捕多人。资料图片
2019年10月1日,黄大仙有示威者聚集,警方到场拘捕多人。资料图片

2019年10月1日,全港多区有游行集会,其后演变成冲突事件,警方在黄大仙拘捕多人,8女4男否认暴动罪,经审讯后11人早前被裁定罪成。入罪的其中3名被告今天于区域法院接受判刑,法官李俊文考虑到被告案发时的年纪、辩方求情及对他们学业和职业训练的需要,认为他们或许「年少冲动」而犯案,遂判3人入教导所,希望达到更生成效。

李官指,本案发生在公众假期,相对其他同类案件而言,对公众和交通造成的影响较低。虽然当日有投掷汽油弹的情况,暴动过程历时40分钟,亦有栏杆等设施被拆毁,但没有对警方造成损伤,亦不能证明3名被告号召、鼓吹或煽动他人参与暴动。法官认为被告年少冲动,没有深思熟虑而冲动行事,同时报告内容正面,显示他们有不同程度的悔意,故认为给予更生机会符合公众利益,遂判3人入教导所。

被告邓有钊(19岁)、方铭(20岁)及郭晞桐(20岁)连同同案其他9人,同被控于2019年10月1日,在黄大仙龙翔道一带与郭小杰、张启昌、何文谦、温梓霖、麦浩伟及其他身份不详的人参与暴动。12人中仅一人罪脱。方铭另涉在公众地方管有攻击性武器罪,即一把铁锤则裁罪脱。

辩方求情指,郭晞桐在还押期间有良好纪律,明白凡事要三思而后行,承诺以后守法,亦会争取在服刑期间学习,变得更坚强独立。辩方又透露她还押前曾堕胎,身心经历巨大转变,但仍不会放弃学业,盼将来重考文凭试。至于邓有钊,辩方指无证据证明他在暴动中担当的角色,形容他犯案是在人生路上不慎跌倒。辩方力陈劳教中心较教导所合适,相信从事体力工作的更生效果更大。而方铭则低估了案件的严重性,因一念之差铸成大错,与其过往良好品格不符,但他因运动耐力不足,故不建议判入劳教中心。

法庭记者:汤璧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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