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大冲突|9青年暴动罪成 2男生判入教导所馀者囚38及40个月

2022-01-15 12:21

由左上至下:黄适哲、邓锦乐、詹隆享、梁嘉星及陈子谦。资料图片
由左上至下:黄适哲、邓锦乐、詹隆享、梁嘉星及陈子谦。资料图片

2019年11月理工大学内爆发连日冲突,引起大批示威者上街声援,期间9名男女在拔萃女书院外被捕,分别被控参与暴动及管有攻击性武器或适合作非法用途的工具罪。经审讯后,全部人被裁定各自面对的控罪罪名成立,还柙至今于区域法院判刑。法官林伟权指,修例风波引发一连串暴力事件,许多参与其中均是年轻人,本案全部被告亦然,他们入世未深,怀著改变社会的理念,却用错方式表达。法庭判刑时必须考虑阻吓性,不过强调刑罚不应过重,以免造成压倒性影响(crushing effect),因年轻人将来仍须重投社会,遂判两名20岁男生入教导所,其馀被告分别判监38及40个月。

陈国威(20岁,学生)、陈子谦(29岁,会计文员)、江镜棠(27岁,机电工程师)、陈霆堃(20岁,港大学生)、黄适哲(22岁,中大工程系毕业生)、梁嘉星(24岁,设计师)、曾倩仪(25岁,银行职员)、邓锦乐(24岁,无业)及詹隆享(27岁,测量主任)同被控于于2019年11月18日,在九龙加士居道拔萃女书院外与其他身分不详的人士参与暴动。梁嘉星及詹隆享另因管有剪刀、打火机燃料、六角匙及士巴拿,各被控一项管有攻击性武器或适合作非法用途的工具罪。

陈国威及陈霆堃被判入教导所;陈子谦、江镜棠、黄适哲及邓锦乐被判监38个月;梁嘉星、曾倩仪及詹隆享则被判入狱40个月。

法庭记者:凌子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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