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复元朗」发起人锺健平 拟承认组织未经批准集结罪
2022-03-16 14:44
2019年7月申请「光复元朗」行动发起人锺健平,在警方发出反封信通知书后,仍在当天参与游行,事隔两年锺被控以组织及参与未经批准集结两罪,案件今在区域法院提讯。控方指与辩方已达成认罪协商,锺拟承认组织未经批准集结一罪,馀下一罪则待锺同意有关案情后将申请存档法庭。法官遂将案件延至下月11日以听取锺的答辩,届时将由法官胡雅文处理,期间锺续须还柙。
41岁被告锺健平因疫情及惩教署的相关措施今未有到庭,其代表律师则表示已索取指示,并确认已与控方达成协商,今天亦没有保释申请。
被告被控一项组织未经批准集结及一项知情地参与未经批准集结,他拟承认首罪。控罪指被告于2019年7月26日至27日,在香港违反《公安条例》第13条而组织1个公众游行;及在无合法权限或无合理辩解的情况下,明知而参与该未经批准的游行。
星岛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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