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復元朗」發起人鍾健平 擬承認組織未經批准集結罪
2022-03-16 14:44
2019年7月申請「光復元朗」行動發起人鍾健平,在警方發出反封信通知書後,仍在當天參與遊行,事隔兩年鍾被控以組織及參與未經批准集結兩罪,案件今在區域法院提訊。控方指與辯方已達成認罪協商,鍾擬承認組織未經批准集結一罪,餘下一罪則待鍾同意有關案情後將申請存檔法庭。法官遂將案件延至下月11日以聽取鍾的答辯,屆時將由法官胡雅文處理,期間鍾續須還柙。
41歲被告鍾健平因疫情及懲教署的相關措施今未有到庭,其代表律師則表示已索取指示,並確認已與控方達成協商,今天亦沒有保釋申請。
被告被控一項組織未經批准集結及一項知情地參與未經批准集結,他擬承認首罪。控罪指被告於2019年7月26日至27日,在香港違反《公安條例》第13條而組織1個公眾遊行;及在無合法權限或無合理辯解的情況下,明知而參與該未經批准的遊行。
星島記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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