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卓人涉受管制空域放气球及阻差表证成立 押下月15日裁决
2022-01-17 12:45
前支联会主席李卓人和社民连曾健成涉去年元旦到金钟请愿期间放飞一个连「释放政治犯」直幡的氢气气球,又以手阻挡警员。他否认在管制区域放飞气球及阻差办公两罪,今天在东区裁判法院受审。高级督察锺廷森供称,在三次警告无效后向二人表明气球须没收,李曾表示:「唔得」,并将绳尾交给曾,他上前阻止时遭李张开双手阻拦,只及捉住直幡的其中一小部分,未几气球已升空。控方已举证完毕,裁判官叶啓亮裁定本案表证成立,李卓人选择不自辩,案件押后至2月15日裁决。
锺廷森指,当日下午约4时15分接报添马公园附近有团体集会,并从公园3号观景台见曾健成手持一个体积超过2米的气球连横额,认为会对公众造成影响,故上前给予警告。之后二人收起横额,先后步往立法会道东面行人道,锺发出第二次警告,李卓人手持绳尾,另一名男子则将横额及绳尾的另一端交给曾健成。李曾向记者称:「一阵放气球,记得影埋『煲底』(立法会综合大楼地下示威区之俗称)。锺表示,相信李当时欲放飞它,故给予第三次警告。
控方在结案陈词时重申,李卓人手持气球,而该气球本身离开地面,已触犯控罪元素。辩方反驳指,该气球以绳索系紧,不算已被放飞。而警方一直只警告不要放飞它,没有提及不可拿著它。至于阻差办公罪,辩方不争议李曾出手阻挡锺,但他之所以如此做,是希望换取时间跟对方理论,以阻止气球被没收,故其有合理辩解。
李卓人(64岁)否认于2021年1月1日在香港金钟立法会道,与曾健成在本地受管制的空域放飞一个气球,而该气球超过两米,及在同时同地阻碍高级督察锺廷森依法执勤。曾早前已承认放飞气球罪,被罚款2500元。
法庭记者:汤璧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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