拒按国安处要求交资料被控 前支联会常委梁锦威认罪判监3个月
2021-12-22 17:26
已解散的支联会疑因拒绝按国安处要求递交资料,副主席邹幸彤及梁锦威等4名常委被控「没有遵从通知规定提供资料」罪,梁锦威今于西九龙裁判法院认罪。署理总裁判官、国安法指定法官罗德泉判被告入狱3个月,其中2个月与集会案刑期分期执行。
罗官判刑指,被告有组织及刻意拒交资料,与一般拒交资料案「大大不同」。警方后来在支联会会址搜到部分要求的资料,显示支联会有保存相关资料,并没有流失。罗官以4.5个月为量刑起点,认罪扣减至3个月。
辩方求情指,梁案发时无案底,在本月因为参与去年被禁的六四集会被判囚9个月,惟两罪性质不同,望法庭不给予比重。辩方续指2021年起任葵青区区议会主席,服务社区多年。其犯案原因已在向警务处处长递交的公开信中表述。
梁锦威承认于2021年9月8日,作为香港市民支援爱国民主运动联合会在香港的干事或在香港管理或协助管理该组织的人士,并已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法第43条实施细则)(文件A406A)附表5第3(1)(b)条送达通知,而没有遵从根据该通知的规定。同案被告分别为邹幸彤与邓岳君、陈多伟及徐汉光。
法庭记者:陈晓欣
建立时间17:02
更新时间17: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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