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婆婆」拒示身分证阻差办公罪成 判囚7日缓刑1年

2021-12-22 16:36

被告王凤瑶阻差办公罪成。汤璧瑜摄
被告王凤瑶阻差办公罪成。汤璧瑜摄

示威常客「王婆婆」王凤瑶今年初在将军澳悼念活动上叫喊示威口号后,拒绝向警员出示身分证。她否认一项阻差办公罪,今日在观塘裁判法院被裁定罪名成立,判监7日,缓刑一年。裁判官锺明新批评被告的证供有多处不合情理、不合逻辑的地方,指警员当时向被告提出合理要求,被告却刻意阻挠,增加对方执法的难度。

锺官接纳警员21650张绮君的供词,认为她的回答简单直接,盘问时没有动摇,相反被告的供词多番改动,例如一时称听到有警员要求自己出示身分证达3次,一时又称听不到指令。而当时张与被告对望,加上张身穿制服,被告必然知道自己是受查对象而对方是警员,从袋子拿出证件根本「十分轻易」。被告又声称身体不适,却可对群众高叫口号,说法不合理。

被告表示不愿意接受社会服务令,因为自己与他人相处有困难,亦因财务问题不能缴付罚款。锺官明言罚款不足以反映刑责,监禁无可避免,考虑到被告年纪大、就职状况等因素,判其监禁7天,缓刑1年。被告在求情时批评香港的法治不公,称不希望警权过大。

被告王凤瑶(65岁,报称无业)否认于2021年2月22日,在将军澳唐明街公园外,阻碍依法执行公务的公职人员,即警员21650执行公务。

法庭记者:汤璧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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