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阻差办公改判囚3月 官指原审低估案件严重忽视阻吓性
2021-10-07 16:16
37岁建筑工人前年11月11日涉阻挠警员追截另一名男子,他承认一项阻差办公罪后被判处12个月感化令,律政司不满刑期过轻提出覆核,高等法院上诉庭今年8月批准覆核申请,即时改判监禁三个月。上诉庭今日颁布书面理由,重申量刑应以阻吓性为主,认为主任裁判官钱礼处理判刑及驳回刑期覆核时,低估被告行爲的性质和严重性,没有考虑到案发时的社会背景及情况等量刑因素,原则上犯错,综观所有因素后认为本案只判处感化令明显不足,故改判囚3个月。
37岁建筑工人梁咏康,被控于2019年11月11日西湾河交通警开枪事件后,在西湾河文娱中心外故意阻挠在正当执行职务的警务人员追截另一名张姓男子。当日张涉嫌指骂警员,警长欲横越封锁线企图制服张时,梁轻轻举高左手挡着警长去路,然后双手捉住警长阻止警长拘捕张,让张成功逃脱。律政司指梁的行为若引致他人仿效时,便会一发不可收拾,认为原审主任裁判官钱礼原则上犯错,低估案件严重性,判刑着重更生而忽视阻吓性。
今次覆核申请由高等法院上诉庭法官彭伟昌及潘敏琦、法官李运腾审理,法官李运腾在书面理由中表示,主任裁判官钱礼在判刑时没有提及案发时的社会背景及情况,虽然身为主任裁判官需负责繁忙又多案的法庭,在处理判刑时不一定可以给予详细理由,但亦应简单提及一些量刑因素。上诉庭认为案发时附近聚集的示威者情绪气氛高涨,情况混乱,难以控制,但主任裁判官钱礼却在判刑及驳回刑期覆核时丝毫没有提及。上诉庭又留意到钱礼在处理刑期覆核时,把梁双手捉住并推开警长的行为形容为「推了一下」,可见钱礼过分低估行爲的性质和严重性,大大削弱梁的角色。
法庭记者:刘晓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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