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业妇涉偷店铺猫并要求猫主撤控被捕 盗窃及妨碍司法公正罪成候判

2021-12-02 16:52

闭路电视片段影到一女子偷猫。资料图片
闭路电视片段影到一女子偷猫。资料图片

20年前从内地来港的无业妇人被指今年初在深水埗偷去一只日本短尾猫,她被捕后获警方批准保释,岂料她旋即找猫主道歉并要求猫主撤销起诉,因而再度被捕。妇人否认盗窃和妨碍司法公正两罪,经审讯后今于西九龙法院被裁定所有罪名成立。裁判官香淑娴指,被告声称误认涉案猫咪为多年前失散那只猫,但比对照片后发现两只猫尾巴及毛色有别,形容其说法「匪夷所思」。被告之后更接触事主,以不当游说方式劝对方不要追究,实属明知故犯。被告需还柙后至12月16日判刑,以待索取精神科、心理科及背景等报告。

香官裁决时指,所有控方证人所述均合情合理,供词互相脗合,相信事件就如控方案情一样发生。相反,被告自辩不合情理,关键部分有所回避,一时说曾经进入店铺道歉,一时又称没有进入店铺,质疑如果被告没有入店,如何与事主和解。被问到当时道歉时说了什么,被告却称「文化水平低,可能口多多,唔识表达,噏错啲字」。

香官续指,被告声称当时看见涉案猫儿对其微笑及谈话,以为是自己多年前走失的那只猫,但细心比对照片过后,该只猫咪尾巴十分长,与涉案短尾猫有别,两只猫毛色也不同,认为被告没有可能认错,裁定她没有于庭上说出真话,明知道涉案猫咪并非属于自己,仍然强行把它从车底拉出,加上被告起初不断误导警员,直至翌日才透露猫咪位置。再者,被告警诫下称「只猫系我攞走,但已经走失左,我赔返畀佢」乃加强控方证据,相信被告有不诚实意图,将猫咪据为己有,故裁定盗窃罪成。

至于倾向妨碍司法公正罪,香官指事主店铺闭路电视片段可见,被告曾向事主朋友说「佢同我销案,销案即系唔吿我」,认为被告一而再主动接触事主,且以不当游说方式劝对方不要追究,或令执法机构检控有困难。而警员早已提醒被告不要骚扰事主,惟被告竟明知故犯,裁定此项控罪罪成。

辩方求情指,被告于2000年从内地来港,现时领取每月2400元综援金,曾有两次非同类型案底,是次犯案违反缓刑令,但仍希望法庭谅及被告初次干犯盗窃罪,且猫咪没有受伤或被虐,判处短期监禁。

49岁的被告李月霞报称无业,控罪指她于今年1月16日,在深水埗汝州街140A号地下外,偷窃属于事主Khanam Meher Nizer的一只浅啡色日本短尾猫。她另被指于同月18日,在同一地方游说事主不再追究上述偷窃案。

法庭记者:凌子淇

被盗走的猫咪。
被盗走的猫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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