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教师乳头打圈狎两男生判社服 律政司斥枉为人师提覆核改判囚8个月

2021-12-02 15:46

上诉庭驳回被告上诉,批准律政司的覆核刑期。
上诉庭驳回被告上诉,批准律政司的覆核刑期。

35岁男教师于九龙区中学任教期间,非礼2名中三至中五的男生,经审讯后被裁定2项非礼罪成,早前被判240小时社会服务令。被告今早于高等法院上诉,认为原审法官没有考虑同校2名教师或串通学生诬告被告,阻止被告升职。律政司则直指被告先后非礼2名学生等,枉为人师,认为判刑过轻,覆核刑期。上诉庭终驳回上诉,批准覆核,判处被告监禁8个月。

被告吴浩楠被控于2015年3月至2017年4月间,分别在学校的课室或礼堂内,非礼3名当时年龄介乎15至16岁的男生X、Y及Z,被控5项非礼罪。惟其中1名事主作供有不足,因此仅裁定被告2项非礼罪成。原审法官李庆年指案情严重,被告违反诚信,考虑过多份报告的建议后,最终认为教化导向总比被惩罚好,判处社会服务令。

上诉方今指被告与同校另外2名教师有「血海深仇」,而2名教师又与XY关系密切。与此同时XY报警前,校方与被告曾谈及工作晋升,原审法官没有充分考虑两者之间的明显可能性,2名教师或串通学生诬告被告,阻止对方升职。上诉方又指腹部并非敏感部位,无论触摸男女腹部均不应被视作非礼,更何况当时被告毫无敌意。法官随即质疑被告无缘无故伸手入对方衣服内触碰,又谈及体毛,难以接纳情况并非非礼。

律政司一方则认为判处社会服务令的先决条件是被告表达悔意,而被告不但不认罪,定罪后还坚持自己遭诬告,故不宜判处社会服务令。律政司续指法庭案中有多项加刑因素,包括违反诚信、牵涉不止1名受害人、年龄相差不少,被告先触摸事主肚脐下方,其后变本加厉在另一事主乳头打圈,直指被告枉为人师,即时监禁属唯一恰当刑罚。上诉庭最终2项控罪分别以4和7个月为量刑起点,其中3个月分期执行,判囚10个月,考虑本案覆核刑期,亦曾还押3星期,遂减刑2个月。

法庭记者:陈子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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