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例风波│女教师涉管有2支镭射笔 官指不能推翻有观星可能裁定罪脱

2021-12-02 16:41

被告刘洁仪(蓝裙)。陈晓欣摄
被告刘洁仪(蓝裙)。陈晓欣摄

前年8月11日深水埗有警民冲突,23岁女教师涉管有2支镭射笔,被控一项公众地方管有攻击性武器罪。案件今于九龙城裁判法院裁决。裁判官郑念慈指,有文件证明被告早于2014年便有观星,虽不代表被告该年后有持续观星习惯,但不能推翻被告有观星的可能。基于控方未能在在毫无合理疑点下举证,法庭不能肯定被告携带镭射笔的意图是伤人抑或观星,裁定被告罪名不成立。

郑官裁决时指,辩方能证明被告母亲居于深水埗一单位,接纳上址距离深水埗警署不远,当日警方约6时发射催泪弹驱散在西九龙中心聚集的人群,认为催泪烟有可能波及被告母亲的单位,被告有可能为协助其母而前往深水埗。

郑官亦同意被告持急救牌照,友人家中有急救物品借给被告拿给母亲「有可能系真嘅」。对于控方质疑被告所携的救护物品数量超出所需,郑官认为被告在友人家中突然收到母亲求助电话,被告或其友人均没理由有时间细数放入多少才合适,其友亦不会斤斤计较被告是否拿走多于所需的物品。

另外,控方亦质疑被告所带的护目镜曾加装贴上胶纸以增强保护性,是作示威用途。郑官指护目镜为被告友人拥有,认为被告没有时间检查有否加装,而被告被捕时亦没有戴上护目镜, 故不同意控方说法。

23岁被告教师刘洁仪被控一项公众地方管有攻击性武器。控罪指她于2019年8月11日,在深水埗基隆街近南昌街公众地方管有2支镭射笔。

法庭记者:陈晓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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