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披露721事件受查人身分 辩方指林卓廷从无提及任何《条例》内容

2021-12-02 13:47

林卓廷今日在东区裁判法院继续受审。
林卓廷今日在东区裁判法院继续受审。

民主党立法会前议员林卓廷涉嫌在3次记者会上向公众披露721事件中,时任元朗警区助理指挥官游乃强被廉署调查的消息。他否认三项披露受调查人身分罪,今日在东区裁判法院继续受审。辩方作中段陈词,力陈林卓廷毋须就本案答辩之理由,指出盘问时证人已确认《防止贿赂条例》及公职人员行为失当罪有别,而林从来没有提过任何《条例》的内容,公众事后知道游疑触犯控罪,是因为廉署拘捕了林。案件明日再续,控方将回应辩方陈词。

辩方大律师沈士文指,控方的检控基础在于林卓廷在记者会上透露游乃强正被廉署以涉嫌违反公职人员行为失当调查,而相关说话已记录在案,并无争议。唯一需考虑的是禁止披露的内容,但林卓廷并无提及有关《条例》的事宜,指「任何识中文嘅人」都不会得出的结论是游乃强因而被控第II部,「咁又何罪之有呢?」

44岁的林卓廷被控违反《防止贿赂条例》第30(1b)条披露受调查人身分,分别于2019年12月30日、2020年1月21日及7月16日,明知或怀疑有正在进行干犯《条例》第II部所订罪行而进行,而无合法权限或合理辩解,向公众或部分公众披露该受调查人的身分,即游乃强。

法庭记者:汤璧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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