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四集会案|黎智英等3人涉非法集结 案押下月9日裁决

2021-11-12 12:04

案件押后至下月9日裁决。 资料图片
案件押后至下月9日裁决。 资料图片

支联会去年举办六四集会后,共26名民主派人士分别遭票控煽惑他人参与、举行及明知而参与未经批准集结罪,当中仅壹传媒黎智英、邹幸彤及何桂蓝3人否认控罪,辩方今早于区域法院结案陈词,指邹幸彤当日发言未有只字提及呼吁公众进入维园一同悼念,如邹幸彤真有煽惑他人,那只能是煽惑公众参与网上集会悼念。案件押后至下月9日裁决。

案件由法官胡雅文主理,控方由署理高级助理刑事检控专员伍淑娟及检控官刘允祥代表,辩方代表包括资深大律师彭耀鸿及大律师张耀良等。张耀良代表邹幸彤指当日邹幸彤发言未有只字提及呼吁公众进入维园一同悼念,如邹幸彤真有煽惑他人,那只能是煽惑公众参与网上集会悼念。

张耀良续指邹幸彤当日以个人身分进入维园悼念,而邹与支联会众常委到场并非集会,仅一如往昔进行传统仪式,逗留直到8时,期间吸引众多传媒亦非邹等人之过,即使支联会人缺席,传媒依旧会到场。张耀良又指当日支联会人仅属朋友聚会,不足以构成《公安条例》中的集结。张耀良补充当时疫情日渐放缓,警方没有理由禁止烛光晚会进行,禁令过份限制人权。

大律师黄卉仪代表何桂蓝陈词指,支联会本来申请举办的集会目的为悼念六四,遭禁止后最终没有发生,案发当晚现场集结,既未经人召集或组织,亦没有人控制或领导集结,异于支联会原订计划,而且两者目的有所不同,故当晚集结按照《公安条例》不属未经批准集结。即使法庭不同意,认为两者属同一集会,然而何桂蓝到场为了反抗禁令,与支联会目的不一,控方既无法证明现场只得一个集会,支联会也无法作为主办方控制入场人士,故控方无法证明何桂蓝到场参与受禁支联会集会。黄卉仪最后举例指如现场有两个集会,一者直接反对政府,另一者反对政府抽重税,两组人不应视为同一群人举行反政府集会,如是者,何桂蓝到场个人目的与支联会原订集会目的不一,故不可视为参与同一集会。伍淑娟反驳指纵使目的不一,惟现场众人点烛默哀等行动一致,故可视为同一集会。

26名被告分别为李卓人、何俊仁、邹幸彤、蔡耀昌、张文光、麦海华、尹兆坚、赵恩来、梁耀忠、梁锦威、黎智英、郭永健、陈皓桓、何秀兰、胡志伟、梁国华、黄之锋、罗冠聪、袁嘉蔚、梁凯晴、岑敖晖、何桂蓝、张昆阳、梁国雄、朱凯廸及杨森。除黎智英外,其馀25人被控于去年6月4日在维园外明知而参与未经批准集结;另外李卓人、何俊仁、邹幸彤、蔡耀昌、张文光、麦海华、尹兆坚、赵恩来、梁耀忠、梁锦威、黎智英、郭永健及陈皓桓共13人被控非法煽惑他人参与未经批准集结;李卓人再被控举行未经批准集结罪。

法庭记者:陈子豪

建立时间12:04
更新时间17:48

被告邹幸彤。 资料图片
被告邹幸彤。 资料图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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