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大生袭警罪上诉得直 获撤销定罪
2021-11-15 10:38
20岁教育大学男学生涉在前年9月2日不合作运动,在港铁乐富站以雨伞阻碍港铁车门关上,早前被裁定袭警罪成,被判入劳教中心,现已完成服刑。他不服袭警定罪而提出上诉,高等法院法官张慧玲今颁布判词指,裁判官错误裁断当时被警员追截的人是他,故裁定他袭警罪上诉得直,撤销其定罪。
被告贾云龙早前承认1项公众妨扰罪及被裁定1项袭警罪成,被判入劳教中心,现已完成服刑。上诉一方指呈堂新闻片段中警方追截的黑衣人,与警方及后制服的人明显并非同一人。法官在判辞指出,「看来裁判官确是错误以为当时被警员追截、戴了绿色口罩的黑衣人Y是本案的上诉人,因此她认为有关片段只是拍摄到上诉人袭击了警员A后的情况。」,然而法官认为裁判官有此错误判断,实可理解,因法官自言多番重覆观看片段,才有上述发现。基于贾出现的时间,与警员追截黑衣人Y时间非常接近,而法官不能排除黑衣人Y袭击警员,而非贾袭击他。
法庭记者:陈慧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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