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例风波|10人否认参与尖沙嘴暴动 控方引终院共同犯罪原则判决

2021-11-05 15:04

被告刘维颖(右)、被告卓丽馨(中)。
被告刘维颖(右)、被告卓丽馨(中)。

前年8月11日,港九各区均有示威游行,10名男女涉在尖沙嘴参与暴动,他们否认控罪,案件今日在区域法院开审。

控方向法庭表示,辩方将就3事项作出争议,包括暴动有否发生、被告有否参与暴动以及暴动发生的位置。

基于昨天终审法院就著「夥同犯罪原罪」下达判辞。控方开案陈词依赖判辞部分原则,控方指称10名被告以主犯的身份作出破坏社会安宁的行为,或是以从犯身分方式,协助、教唆或鼓励,这些都视为参与该次暴动。

案发当日下午约6时38分,尖沙嘴柯士甸道与堪富利士道之间的弥敦道,控方称为「暴动区域」,当时有逾2000名示威者集结,他们身穿黑色衣物,戴有头盔、眼罩等装备,他们被指与警方对峙。随后占据区域延伸至栢丽购物大道一带,部份筑起水马、垃圾桶、雨伞等路障,致交通完全瘫痪,同时亦有人用雷射笔照射尖沙嘴警署。

警方于下午6时37分尖沙嘴警署门外举起「黑旗」警告,上写有「警告 催泪烟」但现场人士没有离开。9分钟后,警方在尖沙嘴警署门外举起橙旗,旗上写有「速逃 否则开枪」。

约于下午7时30分,警方展开拘捕行动,在尖沙嘴警署弥敦道外布下防线,期间有示威者在栢丽购物大道推倒一个4米高的铁架,以阻碍警方推进。在警方驱散行动期间,第1至10被告陆续被捕。

被告依次为:女学生刘维颖(19岁)、冷气技工郭嘉辉(22岁)、17岁学生张文俊、女学生梁卓华(20岁)、送货员黄奕玮(20岁)、梁俊伟(24岁)、吴绍勤(27岁)、韦婷婷(25岁)、卓丽馨(24岁)及潘慧雯(41岁)同被控于2019年8月11日,在香港九龙尖沙咀柯士甸道与堪富利道之间的弥敦道,连同其他人参与暴动。

法庭记者:陈慧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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