汤家骅:终院裁决无提高集结或暴动罪门槛 教唆协助或串谋可被控
2021-11-04 18:18
终审法院裁定「共同犯罪原则」不适用于非法集结及暴动罪,即不在场的人,如物资站成员、在旁边视察的「哨兵」、接载参加者的「家长车」等,但强调任何推动、鼓励这些罪行的行为可按「从犯」罪行惩处。至于「共同目的」是否适用,法庭裁定控方只须证明参与人士有参与意图,毋须额外共同目的。
资深大律师、行政会议成员汤家骅向传媒表示,裁决不会提高检控门槛,亦不构成法律漏洞,而是厘清定罪的焦点。
他解释,判辞强调暴动或非法集结罪,「参与」是其中一个至关重要的定罪元素,控方要证明涉案人士有透过言语、衣著、标语等,显示有参与其中,控方的蒐证重点不能局限于犯罪意图,要顾及当事人的行为。
不过他提醒,即使被告不是身处犯罪现场,亦可以教唆、协助或串谋等相关罪行被出检控,刑罚不一定低于非法集结或暴动罪。
汤家骅指,裁决难免会影响目前正审理的非法集结或暴动案,控方可能要重新组织检控的内容及蒐证,更加聚焦被告的行为,而非意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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