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明闻判入狱摇摇头 官斥非初犯咎由自取
2021-11-04 17:30
杨明(原名林明乐)被控不小心驾驶等罪,今日下午2:30于东区裁判法院进行判刑。开庭前,杨明显得相当紧张,不时搓手及张望,女友庄思明见状上前询问后步出法庭,随后回到庭上并递上佛绳给杨明,他随即放入裤袋。开庭后,控方提示法官可判处停牌令,法官则就双方未呈交行车纪录仪片段,向控方索取片段并将在庭上播放,又表示会参考2案例作判决,随后宣布休庭至3时15分。
再次开庭后,法官在庭上播放行车记录仪片段,影片所见车辆撞上路栏后,逆线前进再度撞上水泥石壆及撞倒标志牌。辩方指出车辆被发现爆軚,当时或失去动力及控制下在斜路滑行并再度撞上;控方则称以上讲法没有证据支持,建议法官考虑当时撞击力,其后法官向控方索取行车记录仪片段光碟作研究,二度宣布休庭15分钟。
当法官宣布量刑时,案件会以严重受酒精影响作考虑,杨明即摇摇头,庄思明听到已爆喊。法官指出虽然案件未有酒精浓度数据,但当事人不能控制车辆,神智不清反映当事人曾喝酒。法官宣告判决,指当事人不能控制车辆不能自控,没有任何人受伤是纯属侥幸,又指他并非初犯,没有汲取教训,完全咎由自取!法官判刑接受求情,当事人是家庭经济支柱,每月供养父母4万元,自12月停薪无法拍摄电影剧集损失100万。
法官指「不小心驾驶」量刑起点30日监禁,求情下判处监禁20日,但由于案情一波三折,折腾7个月,扣减2日至判监18日、停牌2年及自费参与驾驶改进课程;而「车窗玻璃透光度不足」则判以罚金3000元。杨明被安排进入犯人栏,他不时摇摇头,辩方随则提出保释申请,法官指上诉庭批准以30,000元现金保释,期间不准离开香港,需居于已申报居所及每周一、三、五到山顶警署报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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