售有害减肥糖罪成 「炫富一姐」郭美美判监两年半
2021-10-18 15:18
内地网红郭美美因制售违禁减肥药物的案件今日公开宣判,她因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6个月,并处罚金20万元人民币(下同,约24万港元)。
公诉机关指控同案两名被告人郭美美、汪邹雅分别自2021年1月、2月起,在明知一名姓赵的上家所销售的减肥糖可能非法添加西布曲明的情况下,仍各自以每盒699元(约840港元)等单价对外销售。至案发,被告人郭美美销售减肥糖100馀盒,收款逾7万元(约8.4万港元)。其间,被告人郭美美还帮助汪邹雅向赵某订货、付款,共同销售减肥糖4盒,收款2,796元(约3,380港元)。案发后,公安机关从查获的涉案减肥糖中,检出违禁成分西布曲明。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郭美美、汪邹雅的行为均已构成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
今次是郭美美第二次入狱,她在2015年5月因开设赌场,被判监5年,罚款5万元(约6万港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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