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1歲持行街紙巴籍男做雜工 被判囚22個月2周

2021-10-22 12:50

一名持行街紙巴籍非法勞工於沙田法院被判入獄。資料圖片
一名持行街紙巴籍非法勞工於沙田法院被判入獄。資料圖片

持行街紙的巴基斯坦籍非法勞工今年6月被捕,經審訊後,昨日被判監禁22個月2個星期。

入境處調查人員於6月7日進行的「曙光行動」中,在深水埗一間零售店鋪內拘捕一名41歲的巴基斯坦籍男子。他被捕時正從事雜務工作,且只有由入境處簽發不允許僱傭工作的擔保書(俗稱「行街紙」)。處方及後調查發現,他為免遣返聲請人士。

入境處發言人警告:「根據《入境條例》第38AA條,非法入境者、受遣送離境令或遞解離境令規限的人、逾期逗留或被拒絕入境人士不得接受有薪或無薪的僱傭工作,開辦或參與任何業務。違者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五萬元及監禁三年。」

發言人重申,僱用不可合法受僱的人士是嚴重罪行。根據《入境條例》,僱主若僱用不可合法受僱的人,而該人是非法入境者、受遣送離境令或遞解離境令規限的人、逾期逗留或被拒入境人士,最高刑罰由原來的罰款35萬元及監禁3年,大幅提高至罰款50萬元和監禁10年,以反映有關罪行的嚴重性。

發言人又指有關公司的董事、經理、秘書、合夥人等,亦可能需負上刑事責任。高等法院曾頒布判刑指引,聘用非法勞工的僱主須被判即時入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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