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求龚仁心等4人迁出宿舍 华懋申有条件命令冀限时交书面陈词
2021-09-07 16:31
已故华懋集团主席龚如心胞弟龚仁心及其太太刘元春、胞妹龚中心及龚因心4人,早前遭华懋集团入禀提出民事诉讼,要求4名「前管理层」迁出华懋集团所提供位于薄扶林豪宅华亭阁的员工宿舍,亦要求4人交出宿舍并偿还市值月租。华懋的代表律师今到高等法院申请有条件命令,4人的代表律师则申请案件延期,以修改证人陈述书的内容,并透露4人欲在没有律师代表下自行接手官司。李绍豪聆案官批准案件延期,下令双方需在9月21日前提交证人陈述书及书面陈词,4人需向华懋支付7980元讼费。
华懋的代表律师指4人未提交书面陈词,今向法庭申请有条件命令,希望限定4人需在特定时间内提交书面陈词,否则法庭需剔除诉讼及驳回4人的申索。4人的代表律师则指4人无意拖延案件,但4人均是年纪老迈及公事繁忙的商人,律师仍需时修改4人证人陈述书的内容,而4人欲以后在没有律师代表下,自行接手此宗官司,故希望法庭给予时间4人接手案件。
法庭记者:刘晓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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