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联两职员认用假买卖及租赁协议意图欺骗 判社服令

2021-07-29 17:18

被告林志恒。资料图片
被告林志恒。资料图片

5名美联物业代理涉嫌于两年间使用一份虚假买卖协议及八份虚假租赁协议误导一间地产代理公司,分别被廉政公署起诉串谋使代理人使用文件意图欺骗主事人等10项控罪,其中两名美联物业前代理早前认罪,今于西九龙裁判法院分别被判120至160小时社会服务令。

39岁林志恒及56岁李崇辉,均报称为美联物业物业代理,二人分别被判160及120小时社会服务令。

林志恒承认3项「串谋使代理人使用文件意图欺骗其主事人」罪,指他作为美联高级客户经理,于或约于2017年5月31日在香港,串谋意图欺骗美联而使用文件,即使用一份临时租贷协议、一份内部销售表格的手写拟稿、一份内部销售表格、《出租香港住宅物业用的地产代理协议(供地产代理与业主用)》及《承租香港住宅物业用的地产代理协议(供地产代理与租客用)》,而该等文件是对其主事人有利害关系,及在要项上载有虚假、错误或欠妥的陈述(即促成王永春与LEE Man-fung之间的新界马湾马湾乡事会路225号马湾地段第723号、林美枝与王恩儿之间的新界马湾马湾大街村南101号地下B室马湾地段第642号物业租赁协议),以及是他们明知意图用以误导美联的。

李荣辉则承认作为1项「代理人意图欺骗其主事人而使用文件」,指他作为美联高级客户经理,于或约于2018年5月2日在香港,意图欺骗美联而使用文件,即使用一份临时租赁协议、一份内部销售表格的手写拟稿、一份内部销售表格、一份减收佣金申请表及《承租香港住宅物业用的地产代理协议(供地产代理与租客用)》,而该等文件是对其主事人有利害关系,及在要项上载有虚假、错误或欠妥的陈述(即促成李崇辉与余连金之间的新界青衣担杆山路1号长安邨安清楼(第10座)某单位的物业租赁协议),以及是他明知意图用以误导美联的。

同案另外3名被告:美联代理有限公司分行经理谭振声(45岁)及詹皓泰(40岁),以及美联物业物业代理黄雪梅(51岁)尚未答辩,将于9月8日再讯。

本报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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