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帆:若劏房业主多次采取行动拒续租 最高可被判监3年
2021-07-08 09:48
政府公布落实劏房租务管制措施,设4年租住权,加租上限15%。运输及房屋局局长陈帆表示,若业主采取行动拒绝租客续租,例如锁房门等,初犯最高罚款50万元及监禁12个月,再犯最高罚款100万元及监禁3年,他认为这是相当高的罚则。
陈帆在一个电台节目表示,若业主为赶走租客而故意不维修单位内的设备,或作出截断水截电等侵扰行为,亦会面对同一罚则,而维修费用基本上亦应由业主负责。他又指,修例之后,租客有优先续租权,若业主无主动提出邀约,会当作采用同一租金续租,或有需要便减租。
早前有报道指,修例建议并无起始租金,有业主或希望将租金订得较高,再将租金回赠租客。陈帆呼吁居于劏房的巿民,不要签署不平等的租约,认为有关做法虽然于法理上未必违规,但当中如涉及口头回赠的承诺,若最终要上法庭,举证会有困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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