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拘19人涉无牌放债及洗黑钱等 包括7名学生

2021-06-23 22:40

警方捣破一个非法高利贷集团。
警方捣破一个非法高利贷集团。

警方昨日及今日拘捕19人,涉嫌参与放债、刑事毁坏及洗黑钱等行为,当中包括7名学生。

东九龙总区刑事部人员根据情报分析及深入调查,昨日(22日)清晨开始展开代号「百雷」(HUNDREDROAR)的反非法收债行动,捣破一个非法高利贷集团,在全港拘捕15名男子及4名女子,年龄介乎14至58岁,当中7人为学生,涉嫌「无牌放债」、「以过高利率贷出款项」、「串谋刑事毁坏」、「串谋刑事恐吓」及「处理已知道或相信为代表从可公诉罪行的得益的财产」,俗称「洗黑钱」。

警方在行动中检获涉及无牌放债及刑事恐吓等活动的物品。
警方在行动中检获涉及无牌放债及刑事恐吓等活动的物品。
警方在行动中检获涉及无牌放债及刑事恐吓等活动的物品。
警方在行动中检获涉及无牌放债及刑事恐吓等活动的物品。

调查显示,被捕男女涉嫌与2月至5月于全港多区发生的至少23宗非法收债案件有关。该犯罪集团透过以电话及社交平台引诱事主进行小额借贷,要求借贷人提供身份证、银行户口等个人资料,其后以违反借贷协议为由,要求借贷人偿还年息利率达1500%的罚息,否则会向借贷人的住所淋泼油漆及经电话以言语恐吓受害人。

部分被捕人士仍在扣留调查。案件由东九龙总区重案组第一队继续跟进,调查仍在进行中,不排除有更多人被捕。

警方呼吁,市民借贷时应选择有信誉及获认可的放债人,审慎考虑自己的还款能力,并注意合约条款。如有怀疑,应立即停止交易并与警方联络。年青人亦切勿为赚取快钱而参与收债活动,以身试法,沦为被不法份子利用之工具。

任何人如触犯香港法例第163章《放债人条例》第24(1)条「以超过年息60%的实际利率贷出款项或要约贷出款项」,最高刑罚为罚款五百万元及监禁10年。倘若干犯第200章《刑事罪行条例》第24条「刑事恐吓」,最高刑罚为罚款五千元及监禁两年,而第60条「刑事毁坏」的罚则最高为监禁1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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