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周刊》擅刊张栢芝孻子出世纸 总编辑及两公司共罚12万元
2021-06-15 11:07
《壹周刊》前年刊登艺人张栢芝第三儿子的出世纸,总编辑、记者与两间公司被控违反《私隐条例》,案件今早在西九龙法院再提讯时,两公司及总编辑麦景庆认罪,《壹周刊》记者准以签保2,000港元,守行为12个月,控罪撤销。主任裁判官徐绮薇就3张传票各判罚款4万元,即共12万元。
裁判官徐绮薇判案时指,本案涉及儿童的出生登记资料,任何人都不应随意公开,事主为女艺人,一切生活都会引起影迷的兴趣,但公众人物对私隐的保障也不会有例外,传媒有责任及应尊重他人,保障私隐。
徐官考虑各被告认罪承认对条例的敏感度不足,已叮嘱员工日后小心处理类似事件,以及会刊登道歉声明,乃下令3张传票各罚款4万,即共12万元。
辩方求情时指,今次是首次有报刊及编辑因个人资料私隐条例被提控,相信会对业界有警惕作用。至于本案第三被告、《壹传媒》总编辑麦景庆(47岁),他承认是次犯案乃因是对法例的敏感度不足,误将出世纸刊登。事后公司已提醒员工并发出工作指引,不可刊登私人文件及查册文件,以免误堕法网。麦于今年2月已再次提醒报社,认为今次事件对报社是深刻的教训。
辩方呈上8篇麦有关民生题材的报道,表示麦是资深的时事记者,有关报道揭露草根阶层面对的问题,形容他是忠于事实以及热爱新闻的资深记者。
4名被告分别为壹传媒有限公司,Element 5 Digital Limited、《壹周刊》总编辑麦景庆及记者郑静。
两间公司和麦景庆各被票控一项披露未经资料使用者同意而取得的个人资料罪,即指3名被告分别身为《壹周刊》的东主,出版人及总编辑,披露了根据《生死登记条例》备存而属于一名儿童的生死登记纪录的核证副本内所载个人资料,而有关资料未经身为资料使用人的生死登记官同意而获取,并意图获取金钱得益或其他财产得益。
被告记者郑静被控协助及教唆其馀被告干犯控罪。
本报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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