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鞍山中学炸弹案】两被告涉管有爆炸品表证成立 中六生自辩带回校只想请教老师

2021-06-02 17:37

被告黎文光(左)及赵旭(右)。
被告黎文光(左)及赵旭(右)。

明爱马鞍山中学两名中四及中六男学生涉嫌于前年在校管有爆炸品TATP,校方事后报案,两人被控一项管有爆炸品罪,中六生另被控管有爆炸品罪及无牌管有弹药罪。案件今于区域法院续审,郭启安法官裁定表证成立,中六生自辩指,TATP是在街上一个街外人给他的,他带回学校只是想请教老师及与同学分享。至于在telegram 中涉及参与示威活动的对话均是为了向对方吹嘘他身处于危险之中,「好似好型咁」。

代表赵旭的邓子楷大律师今反对控方将Telegram 对话内容呈堂,指出对话内容未有提及爆炸品,所谓「氯气炸弹」亦非出于赵之口,且没有专家证人的口供证明「氯气炸弹」真的存在,或其形态与TATP相同。另对于赵曾于对话中表示「我想救理大」,辩方担心控方会藉以指控被告用涉案物品制造事端,事件「推得太远」,对被告不公平。控方大律师陈文慧则指,两人对话的每一个日期当天都有进行比较激烈的社运,惟陈表示她不是要指控任何人参与社会运动,只是作为环境证供,及以示其对炸药的认知及使用,惟陈最终同意将对话中提及「理大」的部分删除。

郭官其后裁定两被告表证成立,被告黎文光下午出庭作供。他供称涉案空包弹是在案发前数月,途经深水埗时在街上发现的。因其对军事游戏十分感兴趣,所以将其当成装饰品收藏,并因想用以向朋友炫耀而放进银包中收藏。郭官随即问:「即系懒系不经意咁俾朋友发现?」,黎同意。

至于涉案的TATP,黎则指是在案发前两星期左右,在旺角警署对开的便利店外,一个黑衣人交给他并说:「用火烧佢识爆既,好好玩」,黎因而将该物带回家进行实验。黎初时并不知道该物是什么,经网上查证才知道是TATP。他事后对TATP进行了4次实验,但结果均是被火烧后有「啪」一声便瞬间消失,没有火及烟出现。黎因而认为不太危险。之后,他便将部分TATP分成两份带回学校,一份欲拿来请教化学老师,另一份则想与同学在学校外做实验。

另提及两名被告在telegram 的对话,黎指他于10月4日向赵表示「俾狗搞」,是指被母亲朋友家中养的两只唐狗舔。至于其他提及「我系到训左两日,谂住今日将啲炸药攞走,一攞走就濑嘢」、「我地用既手法比较特殊」、「要唔要我教你整氯气炸弹」、「我身上有毒气,系个边偷既」均只是「吹水」,他由此至终没有身处任何示威现场,目的只是为了向赵吹嘘自己身处危险的地方,「想系佢面前威一下」,好似「好型咁」。

对于代表赵旭的大律师指出,在黎与赵的对话中,他不清楚赵是否明白其想表达的意思,且当他在学校中将TATP交给赵时,赵不止一次想还给黎,黎表示同意。

两名被告分别为19岁中六生黎文光及18岁中四生赵旭,同被控于前年11月27日,在马鞍山管有一个锡纸包载有4粒豌豆大小的粉末,而该些粉末为三过氧化三丙酮(TATP)。黎另被控于同日同地管有一个锡纸包载有八分一粒豌豆大小的TATP粉末,以及管有一发空包弹。

法庭记者:刘安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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