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联会六四游行及集会上诉遭驳回 保安局吁勿参与非法集结
2021-05-29 13:40
警方连续两年以疫情为由拒绝支联会举行六四游行及集会,公众集会及游行上诉委员会今早举行聆讯,驳回支联会上诉,维持警方反对集会的决定。保安局发出声明,提醒市民切勿参与或宣传未经批准集结。警方则欢迎裁决,也呼吁市民避免参与未经批准集结及受禁的群组聚集,亦避免作任何公告及宣传。
上诉委员会一致认为,游行集会将对公共安全和秩序构成威胁,加上邻近地区染疫人数未受控,而本港的接种疫苗进度又未如理想,忧虑人群聚集增加疫情风险,而主办方也未能説服委员会,提出的防疫措施切实可行。支联会秘书蔡耀昌对游行及集会上诉被驳回感到非常失望,指支联会将无法举办今年的集会,并会停止集会宣传。
警方连续第2年发出禁止游行及公众集会通知书,以防疫为由作出反对。根据《预防及控制疾病规例》,第599G章即限聚令,游行集会不获豁免,组织或参与公众集会都属违法,破坏公众秩序,亦增加社区感染风险。警方又指,即使针对游行集会施加相关条件,亦无助维护公共秩序和安全。
保安局发言人表示,警方已就5月30日举行的公众集会及游行和6月4日举行的公众集会作出禁止和反对。公众集会及游行上诉委员会在聆讯后,决定维持警方的决定。此集会及游行即属未经批准集结,任何人不得参与,或作宣传或公布,否则会触犯法例。
根据《公安条例》(第245章)第17A条,参与未经批准集结属犯法,最高可判处监禁5年;宣传或公布未经批准集结最高可判处监禁12个月。此外,参与有关活动亦可能违反《预防及控制疾病(禁止群组聚集)规例》(第599G章)(即「限聚令」)订明的进行受禁群组聚集的相关罪行。
发言人续指,法庭最近就两宗未经批准集结案(2019年8月18日及8月31日的公众集会及游行)的裁决显示,参与未经批准集结,不论涉及暴力与否,均属犯法。涉案人等最终被判处不同的监禁刑期。
保安局提醒市民,不可参与、宣传或公布任何未经批准集结。如有任何人尝试挑战法律,包括「限聚令」、《公安条例》、《香港国安法》等,警方会依法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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