批外媒评818案诋毁司法机构及法官 大状龚静仪:判决有理据

2021-04-22 16:50

大律师龚静仪。 资料图片
大律师龚静仪。 资料图片

女大律师龚静仪就《华尔街日报》编辑委员会撰文评论9名民主派人士判监回应本报称,香港法院是司法独立的,这篇文章是在诋毁香港司法机构,特别是今次主审该案的胡雅文区域法院法官。 任何人,不管是有多么崇高的理想,去争取所谓的人权、自由,及民主,也不管他们的身份地位如何,也必须守法,涉案的9位被告当然也不例外; 正所谓「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披著「民主斗士」外衣的人士也没有任何特权。《基本法》第二十五条规定「香港居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

龚静仪表示,胡雅文区域法院法官之所以裁定9人有罪,是他们触犯了香港的法例,而不是因为他们挑战或得罪北京。 有关的裁断陈述书早已上载至司法机构网页,公开予各界阅览。 综观整份判决理由,完全是有理有据,依法裁定被告有罪, 胡官对定罪在法理上的充份解释,足以反驳这次定罪是出于政治性的。 文章没有提及有为被告当中,部分获判缓刑,反映出西方传媒是次报导之不尽不实,及以偏概全,其以偏颇的手法去报导,藉此去抹黑中央政府及特区政府之心,正是昭然若揭。

龚静仪指,自2019年6月份往后, 多次所谓的「和平示威游行」,最后都演变成为「暴乱」, 一小撮要求争取所谓民主、自由、人权的港人,完全漠视大多数香港人对频密的游行、示威,甚至暴乱产生厌倦,甚至厌恶。 尽管《基本法》第二十七条规定「香港居民享有集会、游行、示威的自由,不过,《香港人权法案条例》(香港法例第383章)第十条明确地规定了港人的和平集会权利,也订明了这权利不是绝对的。

龚静仪续指,香港法例明确规定组织或参与未经批准的集结是违法的;即使真的是和平集结,只要是未经批准,便是违法行为,法例的目的当然是为了平衡组织或参与集会人士与其他备受这些集结影响的人士的诉求,例如有关地点附近一带的道路使用者、商户及居民, 法例必须要顾及整体市民的利益及诉求,而不是只考虑一小部分不停地要求行使游行示威的权利, 而罔顾其他人的感受和看法。 因此,即使是和平的游行示威,组织者及参与者也必须遵守法例上的要求。

龚静仪说,「爱国者治港」与818集结案件根本完全是两回事, 西方传媒只是刻意地将两件事情混为一谈,从而误导读者,从而令他们产生对中央及特区政府的不满甚至仇恨。 美国、英国等西方民主国家又是否会容许实际或涉嫌干犯当地国安法的人士去进入该国议会?甚至担任该国的元首? 以美国为例,其对所有公职人员都有「爱国者」要求,并明确确禁止有违效忠义务的人士担任公职。

龚强调, 律政司在搜集到足够的证据,再对黎智英加控, 完全是合情合理,合乎法治的做法。违法便是违法。

龚静仪称,西方国家传媒不停地诬篾中国违反《中英联合声明》, 一直以来,他们也未能明确交代中国违反《中英联合声明》的那一条, 这事实赤裸裸地说明西方国家和传媒只视这句或为抹黑中国的「口号」,背后并无任何实质支持。 西方传媒公然要求美国争取将黎智英释放, 并要求将诺贝尔和平奖颁予香港的所谓「民主斗士」, 是一方面要求外国势力干预中国内政及香港的司法独立,并在另一方面公然将违法行为美化,公然对违法者歌功颂德,将错误的歪理继续去荼毒大众。

法庭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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