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算案》通过后1个月料发放职津交津额外款项
2021-04-20 17:46
政府公布,在职家庭及学生资助事务处辖下的职津处,将于立法会通过《财政预算案》的一个月后,按《预算案》建议向领取在职家庭津贴住户及个人交通津贴者,发放一次过额外款项。
新申请人或过往曾领取职津或交津,但尚未在适用期内提交申请者,须在《预算案》通过当天或之前提交申请,方符合领取额外款项资格。
该笔额外款项相当于有关住户或在适用期内最近一次提交而最终获批的申请中,获批月份的平均津贴金额的一半,金额因个案而异。
符合资格领取额外款项的住户或个人,是指在适用期内,即《预算案》通过当月的第一天起至通过当日,以及该月份的之前6个月提交职津或交津申请,而最终获批者。如以邮递提交申请,邮戳日期将被视为申请日期。
此外,如职津住户在通过《条例草案》当天正领取综援;或申请人及合并计算工时以申请职津的住户成员在适用期内提交交津申请,而最终获批,该住户只可领取其中一种额外款项,金额将等于其在职津计划、综援计划或交津计划适用的金额最高者为准。非职津申请人及没有合并计算工时以申请职津的住户成员则不受上述安排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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