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淑庄等人涉违限聚令 警员坦承为酒吧负责人录取口供前未作警诫
2021-04-20 16:50
前立法会议员陈淑庄与香港中小企食店联盟召集人林瑞华涉嫌去年4月在旺角参与超过10人的酒吧聚会,2人和酒吧负责人早前否认违反限聚令及酒吧禁令共4项传票控罪。案件今日于九龙城裁判法院续审,控方甫开庭交代警方昨夜已执行拘捕令,拘捕控方证人吴楚勤带抵法庭,另1名未能派票的证人王伟杰(音译)昨日亦主动联络控方,控方表示2人今日均可以出庭作供。
吴楚勤忆述去年4月2日晚上应邀与友人潘美美、雷皓霖及王伟杰见面,一起到大南街后,吴王到HANDS酒吧用膳,在门外看见6至7人吸烟聊天,吧内右边2张餐桌,1张有3人,1张有1人,左边餐桌则坐了5至6人,酒吧最内设有1个房间,内里摆放1张桌子,周边坐著6至7人。吴希望取4个座位,获职员告知「包咗场」,故坐近门口处,面向店外,背设磨砂玻璃。吴续指当晚进内3分钟,没有人要求吴量度体温,亦留意不到相关设备。吴再指其后看见1个熟悉的面孔走过,出于好奇便用电话拍下影片截图搜寻,发现为林瑞华。吴解释因林为政治人物,曾在网上看见其相片,故对林有印象,「戴口罩都觉得似」。11时后多人先后到场,扬言「来开会」,吧内有超过30人,有人持咪高峰发言。11时半左右陈淑庄到场,而现场情绪更高涨,发出了欢呼声。其后吴听到一把女声说「Gordon会参选立法会,大家要支持佢喎」,一把男声回道「听晚我喺立法会有记招,大家会唔会来支持?」女声再回道「不如今晚饮到听朝9点半到时直接去立法会?」吴指随后王接获潘电话说已经报警,遂结帐离开,不久后看见警方到场。
吴楚勤随后再指知道传票由法庭发出,有法律后果,解释昨日因「好唔舒服、好头晕」故缺席聆讯,又称「未上过庭有啲惊,知道警方会搵返自己」,打算届时再交代,「可能时间上迟咗,非常抱歉」,并呈上医生证明,但未能说出所患疾病。裁判官郑念慈接受其解释,最终不判处任何罚则。
辩方大律师关百安盘问时候指吴到酒吧时,酒吧已拉下铁闸约3份之1,4人却分头到2店用餐,还打算稍后在酒吧会合,又有人在闸上挂上「private」字句,吴表示未有留意,又称自己「只系顾客唔担心冇嘢食」。关百安引用吴的书面证供指其当时结帐离开因知悉潘已报警,庭上却又称离开后上车方得悉,质疑前后矛盾,吴解释指「细节嘢捞乱咗」。关百安再指吴在场拍摄林瑞华的影片长达5分钟,相当留意林,吴解释因好奇,有印象点解政治人物喺度出现呢,遂拍摄影片可以更容易拍下其容貌,方便确认其是否林瑞华。吴最后否认到场时有人量体温、没有餐桌周边坐著超过4人,指自己没有从事调查工作,亦非蓄意跟踪,也无心针对被告作假口供。
控方传召为被告酒吧负责人陈伟才录取口供的警员黄沛东作供前,辩方大律师陈仁杰先争议黄录取证供前未经警诫,陈伟才非自愿作出招认,以为仅以助查,不知将会被控,侵害其权利对其不利,自证其罪,故要求法庭行使酌情权剔除其证供,以保审讯公平。黄沛东之后作供直认不讳,坦承未曾警诫,解释因当时未有充份证据显示陈伟才违反禁令营运酒吧,盘问时又承认一边向陈伟才问话一边搜查其处所非一贯做法。
陈淑庄及林瑞华被控于去年4月2至3日期间,在旺角大南街「HANDS」酒吧内,参与受禁群组聚集。酒吧负责人陈伟才则被票控于去年4月2至3日,作为餐饮业务负责人,容许某人进入「HANDS」酒吧前未有量度体温及多于4人同坐一桌,以及营运受禁群组聚集的酒吧。
案件明天续审。
法庭记者:陈子豪
建立时间12:06
更新时间16: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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