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思尧坚持拒认参与非法集结 裁定表证成立明结案陈词

2021-03-23 13:34

古思尧自辩坚持不认罪。资料图片
古思尧自辩坚持不认罪。资料图片

74岁社运人士古思尧涉在前年10月《禁蒙面法》实施当日参与非法集结,早前否认一项明知而参与未经批准集结罪,今在东区裁判法院受审。被告自辩时承认参与游行,但坚持不认罪。裁判官邓少雄多次提醒被告,他所签署的承认事实已满足控罪元素,并不能推翻。古坚持否认控罪。邓官裁定表面证供成立,案件押至明天作结案陈词。

邓官对被告承认事实但不认罪感不解,问「你谂法系咩」。被告没有律师代表,选择自辩,庭上多次强调承认参与游行,称「集结唔需要警方批准,唔需要共产党批准」,坚持有游行示威权利,故不认罪;中途陈词时多次重申政治理念而被邓官打断。

控方开案陈词指,当日下午2时许约一千人从铜锣湾崇光百货,沿轩尼诗道游行至中环遮打道一带完结。被告古思尧身穿红色上衣,没有蒙面并走在队头,队头有两块黄色写有「愿荣光归香港」及黑色写有「香港警察强奸谋杀」的直幡。人群高唱「荣光」及叫喊口号。而警方事前没有接获游行通知。

控方证人总督察郭进杰作供指,当日负责警总安全,并于下午约2时半在天桥上观察到,有人群从东至西沿轩尼诗道前行,人群沿路有叫口号,游行没有事先获警方批准。控方另播出多段新闻直播片段,显示当日游行情况。古在警方录影会面中亦承认参与游行。

前年10月5日政府实施《禁蒙面法》,全港多区爆发示威抗议立法,前香港众志秘书长黄之锋及古思尧同被控一项明知而参与未经批准集结;黄之锋另被控违反《禁蒙面法》。黄早前承认两罪;古思尧则不认罪。法庭将于古思尧案件审结后处理求情及判刑,古另就侮辱国旗罪正在服刑。

法庭记者:王永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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