劏房租管小组建议加租上限15% 立法会议员批评仍偏高
2021-04-14 15:02
劏房租务管制研究工作小组早前建议,业主续租时加租幅度不得超过15%。立法会议员在财务委员会特别会议上,批评有关水平仍然偏高。
民建联郑泳舜认为,加租上限幅度仍太高,巿民加薪幅度都未能达到有关水平;立法会特别财委会上,新民党叶刘淑仪批评,由于起始租金水平高,尺租较豪宅还要高,以3年一次计算仍然过高,她认为,报告的建议未落实下,业主仍可以加租。
运输及房屋局回应指,加租上限设于15%,是按租用单位两年后的加幅,并非每年计算,在「2+2」方案下,涉及4年租约计算,业主首3年只能加租一次。15%是上限,而以每年加租一次计算,按差估署数字,部份年份的租金加幅超过30%,在考虑各项因素后,15%的幅度对私人巿场是颇大的约束。运输及房屋局局长陈帆说,政府团队会认真听社会及议会的意见,有关法例草拟工作仍在进行中,期望能尽快提交立法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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