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例风波】裁判官拒接受用作表演解释 救生员藏雷射笔罪成囚11个月
2020-12-28 18:04
去年圣诞节大批示威者在九龙湾德福广场聚集及唱歌,警方到场拘捕多人,其中一名36岁救生员梁凯健管有雷射笔、摺刀等物品,被控一项在公众地方管有攻击性武器罪。裁判官莫子聪今于观塘法院指被告梁凯健的证供不可靠,虽没有证据显示他曾使用该些物品,但从当日的环境证供及被告的行为看来,可以推论他可能是想用该些物品伤害警员或自衞,故判被告罪名成立,即时入狱11个月。
莫官裁决时指被告的证供不合理,如被告称是想以雷射笔模拟幻彩咏香江的表演,才会携带雷射笔,但幻彩咏香江与雷射笔发出激光所呈现出的效果完全不同。而被告称指环上两个尖刺是为了提升魔术表演的成功率,惟莫官质疑被告既知魔术是表演给年幼的外甥看,更应将道具换成普通指环。另被告辩称当日早上清洁泳池时,须以摺刀撬开泳池的沙隔,但莫官称摺刀不适合用作借力,加上被告没有任何证据证明自己当日在泳池从事清洁工作,故不接受被告的解释。
辩方求情时指,被告无犯罪记录,是家庭的经济支柱,母亲最近因心脏问题要进行手术,而涉案物品亦非放在触手可及之地,反而收藏在「袋中袋」。莫官考虑到被告管有的是3B等级雷射笔,若在70米内被射中眼睛会造成伤害,加上他管有其他物品的刀刃尖锐,杀伤力强,终判被告即时入狱11个月。
本报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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