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控披露受调查人身分罪 林卓廷准保释禁离港
2020-12-28 14:44
前立法会议员林卓廷因涉嫌向公众或部分公众披露「721事件」受调查人士身分的资料,今早被廉政公署人员上门拘捕,扣查2小时后获释,被控3项披露受调查人身分罪,案件今午在东区裁判法院首次提堂。
控方申请被告毋须答辩获准,案件押后至明年3月9日下午再讯,以待控方索取法律意见。林卓廷获准以2000元保释,期间不得离港,须居住于报称地址。
43岁区议员林卓廷被控分别于2019年12月30日、2020年1月21日及7月16日,明知或怀疑有被指称或怀疑已犯《防止贿赂条例》第II部所订罪行的调查正在进行,无合法权限或合理辩解,向公众或部分公众披露该项调查中一名受调查人的身分,即游乃强。
法庭记者:陈子豪
建立时间:14:15
更新时间:14: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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