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师转介学生买乐器获回佣 乐器公司认罪罚款16万元
2020-12-24 15:07
乐器导师7年前推荐学生家长到一间乐器公司购买小提琴,从中赚取佣金,被判以代理人身份收受利益罪脱,令律政司上诉至终审法院。终院于本年6月,确立导师是学生家的代理人,裁定律政司胜诉。廉署于11月再起诉涉案乐器公司及2名负责人,合共6项向代理人提供利益罪,公司代表今在西九龙裁判法院承认全部控罪,判罚16万,两名负责人则获控方不提证供起诉。罗德泉主任裁判官判刑时表示,消费者有权知道买卖会否涉及中介收益,以保障其权益。
公司代表大状求情时称,乐器导师赵莺四年前被起诉后,于裁判法院及上诉庭均获判胜诉,直至本年6月30日,终审法院才颁下判词,确立导师是学生家代理人的角色。乐器公司本来一直认为导师是其经销商,而回佣是其营商策略,不知道此行为犯法。
辩方续指,自2014年廉署落案调查后,公司已向家长表明导师会收取回佣,至终院判词后,更已完全取消回佣制度。希望法庭考虑被告并非知法犯法,而是出于对法律无知,并已作出补救,予以轻判。
被告为俊文乐器贸易有限公司、公司董事兼股东杨乐华(46岁)和公司销售总监邓沛桓(37岁)。控罪指,在2013年1月至2014年4月期间,俊文乐器向5名音乐导师提供共6笔回佣,每笔回佣由逾1400港元至2万港元不等,总共逾4.4万港元,作为有关音乐导师协助和安排他们的学生向俊文乐器购买乐器的诱因。
法庭记者:张旭珊
關鍵字
最新回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