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例风波】的哥袭清路障者致骨折上诉改囚9个月 官指非存心袭击对方旧患

2020-12-24 11:53

法官指经慎重考虑后认为判监9个月足以反映本案的性质和严重程度。资料图片
法官指经慎重考虑后认为判监9个月足以反映本案的性质和严重程度。资料图片

56岁男的士司机于去年11月不满49岁同行在屯门市中心附近的士站移走路障,二人争执打斗期间令清理路障者手部骨折。司机早前被裁定一项对他人身体加以严重伤害罪成,判囚1年,已服刑5个月的他不服定罪及刑罚上诉,黄崇厚法官上周四裁定他刑期上诉得直,监禁刑期由12个月减至9个月。黄官今颁布书面理由指司机并非存心袭击对方有旧患之处,经慎重考虑后认为判监9个月足以反映本案的性质和严重程度。

黄官在判词中指出,上诉人李护良当时并不知道事主右手有旧患,故信纳李并非存心袭击对方有旧患之处,但对方出手抵挡李的袭击,不会出乎合理的预期,在判副时应以李不知道事主有旧患为考虑依归。而李在没有被挑衅下袭击在清理路上障碍物的事主,做法绝不可取,必须判以阻吓作用的刑罚。黄官经慎重考虑后认为刑期有下调空间,故把监禁刑期由12个月减至9个月。

对于李的定罪上诉,黄官指‍裁‍判‍官就控‍方‍证‍人的诚信评估的裁断没有明显错误,虽然裁判官的确没有开宗明义地明确对上诉人的犯罪意念作出事实裁决,但黄官认为上‍诉‍人对事主出手,必然是一个有意识的自主行为,李预见、或意识到他的行为会导致事主受到一‍些身体伤害,不足以成为可推翻定罪裁决的充份理由,故驳回定罪上诉,维持定罪原判。

法庭记者:刘晓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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