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改会建议修例 容许律师不成功不收费
2020-12-17 11:49
法改会辖下的与仲裁结果有关的收费架构小组委员会发表《与仲裁结果有关的收费架构》谘询文件,建议当局修例,准许律师就在香港及在香港以外地方进行的仲裁采用与结果有关的收费架构,包括可以「不成功不收费」等,并设立架构规管收费。
小组委员会提出3种收费方法,包括「按条件收费」、 「按损害赔偿收费」及「混合式按损害赔偿收费」。若按条件收费协议,律师「不成功,不收费」,会待当事人案件成功才收费或加收费用;按损害赔偿收费协议,若当事人成功追讨赔偿,律师可获得讨回款项的某个百分比。
至于混合式按损害赔偿收费协议,则为「不成功,低收费」,律师先收取服务费用,一旦当事人胜诉,再收取按损害赔偿收费协议的另一笔费用。
小组建议为架构下的收费设上限,小组委员会亦邀请公众就多个方面提交意见书,例如应否对人身伤害申索作出与其他仲裁申索不同的处理,以及如引入与仲裁结果有关的收费架构的话,是否有额外类别的申索应采取与其他提交仲裁的申索不同的方式处理。今日起展开为期3个月的公众谘询。
小组表示,有关建议主要考虑到其他地区的国际仲裁服务中心,大多容许按仲裁结果收费,如果香港香港不尽快修例放宽规定,将会落后于人,可能失去竞争力。
女执业大律师龚静仪回应本报查询指,为免律师行之间出现「割喉式」减价竞争,引致恶性竞争的出现,收费应该设一个最低基本收费。 要是容许申索人可以在零成本的情况下循讼裁方式去申索, 也有机会出现制度被滥用的情况, 整个社会顿时涌现大批「无无谓谓」的讼裁案件。
要是容许律师行零收费,有机会助长大量即使缺乏足够理据的案件去循仲裁之途径,也照样去进行追讨。也有机会助长律师行成为「救护车追逐者」(ambulance chaser),例如在人身伤害申索案件中。如果官司胜诉,律师行可在这个基本收费,再加上一个percentag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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