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7000万分成】称向于承诺非局限物业分成 周星驰:我理解系所有赚嘅钱1成

2020-11-27 13:23

周星驰。资料图片
周星驰。资料图片

周星驰被指违反商业协议拖欠前女友于文凤7000万元。根据于文凤说法,她曾按周星驰指示向汇丰申请借贷,因为周星驰曾打算以月租55万出租「天比高」12号豪宅,她又指如果周星驰不打算出租单位,她不会有此申请。周星驰否认。袁国强资深大律师提出,2011年曾抵押其中一间私人公司,惟周星驰称忘记了有关文件。

至于就周星驰装修粉饰「天比高」12号屋,是作自用抑或是作提升投资价值,周星驰分享他的心得,指豪宅买家倾向喜欢「清水楼」,因为:「愈贵重的豪宅,啲客愈希望按自己意愿装修。」袁大状质疑,周星驰以名人身分,可将豪宅由自己装修作卖点,周星驰否认:「我唔认同 。」袁大状质疑,09年周星驰允许他人参观他的12号屋前已装修好,并非2011年头才完成装潢。周星驰回应:「间屋咁多地方,所以唔一定装好晒。」袁续问:「其实你2010年已搬入去住 。」周星驰称自己不能「百分之百肯定」。他又透露现时家人并非住在12号屋,因为最近又装修。

其后周星驰接受代表自己的文本立大律师覆问,指出有关对于文凤的承诺,是否只局限于对方「有份帮手」的项目,周星驰坦言:「既然是作为奖励女朋友,就唔会讲帮唔帮倒, 我唔记得有无讲过。至于范围是否只包括物业分成,周星驰称:「我嘅理解系所有赚倒钱嘅一成。」

周星驰已完成作供,他午休期间进入法庭食堂用膳,然后透过专用通道从地下4楼离开法院,避开了大批在正门守候的传媒。

法庭记者:萧文轩

建立时间11:15
更新时间13: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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