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政报告】消息指政府研特首为立法会议员监誓 未决定有否额外机会
2020-11-25 14:07
《施政报告》提及有关公职人员宣誓问题。消息指,政府正研究由行政长官或指定代表,为包括立法会议员及司法人员在内的公职人员监誓,监誓人有权即时决定宣誓是否有效。当局亦研究如被裁定宣誓无效,会否有另一次机会宣誓等。
据了解,当局会在相关条例草案中,对违反誓词的人士提出具体处理方法。消息指,政府不认为安排是行政机构干预立法或司法机构,强调会参考外国经验及罚则。
特首林郑月娥表示,为落实《基本法》、《香港国安法》的规定及全国人大常委会就《基本法》第104条的解释和有关立法会议员资格问题的决定,并参照相关的本地法庭判决,特区政府将在今年内提交草案,修订《宣誓及声明条例》和《立法会条例》等本地法例,以完善宣誓安排及处理宣誓就职后因从事违反誓言的行为而须承担的法律后果和相关的法定程序。
她指出,根据《基本法》第99条,公务员必须尽忠职守,对香港特区政府负责。特区政府已明确,所有由今年7月1日起入职的公务员须经签署声明,确认拥护《基本法》,效忠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和对香港特区政府负责。至于其他现职公务员,公务员事务局局长稍后会公布具体落实方法。
建立时间:1130
更新时间:14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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