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蒙面法终极上诉 】政府指允戴口罩恐助长暴力示威者 破坏港人基本权利
2020-11-25 13:28
《禁蒙面法》终审上诉案今进行第二天审讯,政府一方指《禁蒙面法》能让没有戴上口罩的「和理非」示威者更为关注周遭环境及管制自己的行为,在《禁蒙面法》的阻吓作用下亦能控制自己不去帮助一些暴力示威者,以免惹来自毁前程的严重罪行。而「和理非」为暴力示威者提供掩护、物资、精神上的支持,亦是滥用其集会与游行自由。
本案由首席法官马道立、常任法官李义、霍兆刚、张举能,以及非常任法官贺辅明勋爵所审理。郭荣铿等24名上诉人由李志喜资深大律师及陈文敏名誉资深大律师等人代表,上诉人梁国雄由潘熙资深大律师代表,行政长官会同行政会议以及律政司司长,则由余若海资深大律师及孙靖乾资深大律师等人所代表。
余若海资深大律师指,特首林郑月娥去年10月公开发言:「近日出现的400多场示威与冲突,导致超过1100人受伤,当中包括300名警务人员,而近日暴力事件渐趋激烈,令香港陷入混乱和恐慌,市民生活受影响」,而特首清晰指明行政长官会同行政会议引用《紧急法》订立《禁蒙面法》的目的,是为了尽快令社会回复平静,支持警队执法,恢复正常秩序。
余指因预防新冠肺炎而戴上口罩,与为了防范催泪烟而戴上防毒面具,两者截然不同亦不应相题并论。去年10月混乱状态持续,不少商铺考虑到公众安全而提早关铺,政府发现现行法律不足以控制情况,才会设法解决问题,而行政长官会同行政会议亦急需防止年轻示威者意气用事,或被煽惑参与更严重的罪行。
余指没有戴上口罩或面罩的示威者,会更留意周遭环境及公众情况,尽量维持和平示威游行或集会,同时保障到自己的言论自由、集会自由、游行自由。余比喻表示去年6月至10月的的示威游行集会,就像有一些导弹在集会当中,不知何时会引来,令公众不时提心吊胆。而只希望和平示威的民众应知道其行为受公众监察,他们在没有配戴口罩的情况下,自然不会与暴力示威者同流合污。
余指不少年青人被煽惑而做出违法行为,而《禁蒙面法》正提供强效的阻吓作用,令没有配戴口罩的和平示威者不被诱惑到做出暴力行为,亦不应支持暴力示威者的黑衣人群战术。而暴力示威者犯罪后隐藏在黑衣人群中,令警方难以执法,公众亦会不满戴上口罩的不法之徒动辄逃之夭夭。
余指即使在1989年近150万人参与的「全球华人大游行」,参与者在行使言论自由、集会自由、游行自由的同时,和平完结亦没有任何事件发生。但近期在2020年9月6日的九龙大游行,为反对《港区国安法》及政府因疫情关系宣布将立法会选举延期一年的决定,但该游行不获发不反对通知书,最终有289人被捕。余指只要有一次允许戴上口罩的暴力示威者逃走,此举只会积习成俗,破坏港人基本权利。
案件下午再续。
法庭记者:刘晓曦
建立时间:12:40
更新时间:13: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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